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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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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建平镇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本级政府解读】关于《建平镇社区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1-04 发布日期: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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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建平镇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本级政府解读】关于《建平镇社区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1-04
发布日期: 2021-01-04
【本级政府解读】关于《建平镇社区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04 17:13 来源:建平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建平镇社区用房管理,建立政府牵头、部门齐抓、各方配合的社区用房管理工作机制,依据国家相关规章制度、《宣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物业、会所和社区用房明细划分实施办法》(建城【2008】776号)和《郎溪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社区用房管理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坚持资源整合、突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规范建设、同步实施。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上级文件安排,为更好管理社区用房,镇党政办结合我镇实际,经由站所负责人、镇相关领导讨论完善内容,12月24日制定本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动员全镇力量,实施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有效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大力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五、主要任务

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路径,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


六、创新举措

(一)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镇经济发展办会同镇规划建设中心、财政所、社区居委会等单位,合力抓好社区用房管理工作。镇规划建设中心负责组织辖区内社区用房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初审、参与专家评审、完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对社区用房的位置、面积、楼层等是否按规划设计要求配套严格把关。在图纸审查时,未按规定配套社区用房的,不予上报审批。镇经济发展办负责项目立项申报,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不予立项申报。镇财政所负责负责社区用房收益资金监督管理。

(二)社区用房竣工验收时,由镇规划建设中心组织经济发展办、社区居委会等单位参加,未达到验收标准和要求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三)交房验收后,镇规划建设中心及时组织移交接收,将验收相关资料、钥匙移交镇经济发展办,经济发展办及时将资料归档,建立台帐,办理房屋产权备案、移交接收相关手续。

(四)镇人民政府与社区用房所在社区居委会签订托管协议(见附件)。


七、保障措施

(一)经济发展办会同镇规划建设中心、社区居委会加强社区用房监管,每年组织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重点监督、检查该社区用房的使用现状、使用主体是否变更等内容,并做好监督、检查的台账登记工作。

(二)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抵押社区用房,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单位严格落实社区用房管理责任,对失职失责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下一步工作

社区居委会使用社区用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社区居委会自用社区用房:由社区居委会向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社区用房用途、功能和使用方案,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社区居委会对外租赁社区用房:由社区居委会向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审核同意后,由镇经济发展办根据《建平镇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细则》(建办〔2020〕49号)组织招标。租赁收益的50%上交镇财政、50%作为社区用房管理费用。签订租赁协议时,明确年限、用途、承租期间双方权利和义务,同时协议需注明:装修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租赁协议到期后装修自行拆除或归社区居委会所有。

(三)社区用房用于公益事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后,社区居委会与相关单位签订社区用房公益使用协议书,注明其使用年限、规模、用途、装修、维护等相关事宜,明确双方职责,将正式协议书交镇经济发展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