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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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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786515750P/202005-0000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郎溪县城管执法局信访工作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5-18 发布日期: 2020-05-18
索引号:
11341722786515750P/202005-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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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郎溪县城管执法局信访工作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5-18
发布日期: 2020-05-18
郎溪县城管执法局信访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05-18 16:56 来源:县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加强信访工作管理,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提高信访事项处置效率,根据《信访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机制

(一)局信访办公室(以下简称信访办)是处理来信、来访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各部门负责办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二)实行领导公开接访,工作日期间,每天有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接待群众来访。

(三)信访办受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工作指导。

(四)全局所有工作人员均有责任做好信访工作。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情况需要,适时派员参与县政府接访活动。

 (五)各部门具体承办信访办和上级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局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部门的信访工作负责,局主要领导对全局信访工作负责。

  二、工作原则

  处理信访事项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职责

(一)信访办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全局信访工作台账及处理文书的统一制作。

  2、负责日常来信来访的受理、登记、分类、交办及答复件的归档工作。

  3、协调各部门处置信访事项,及时汇报重大、复杂的信访事项。

4、负责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根据情况需要对各部门信访事项处置情况进行通报。

5、每半年汇总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信访领导工作小组。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1、处理信访办及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

  2、按要求将接访及处置情况形成文字材料经分管领导确认后,提交信访办归档。

  3、负责信访事项的答复和上报工作。

  4、负责处理各自职责范围内滞留办公场所的来访人员。

  5、建立本部门信访台帐,记录、反映信访事项的调查、核实及协商、处理和办结等情况。

四、信访事项办理

(一)信访办对来信来访进行初步了解,对属于我局职能范围的信访事项,登记受理并按职责交相关部门办理;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的信访事项,及时告知。

(二)直接到各部门反映属本部门职责的信访事项,由责任部门直接受理,同时将办理情况和结果以书面形式报信访办备案。

(三)采用来信方式或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由信访办受理并填写登记表,依据职能分工或局领导批示,及时分派有关部门处理。

 (四)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由信访办受理并填写登记表,根据来访人的主要诉求通知相关部门接访。

(五)各部门收到交办的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及时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交办的信访事项后7日内告知信访人。

 (六)信访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该事项所涉主要部门的分管领导牵头,以主要部门为主进行回复,其他部门提供与其相关的答复内容及材料并及时参加会商;牵头部门不明确的,由分管信访工作的局领导召集信访工作会议进行会商后予以明确;重大、复杂信访事项,须提交局长办公会或局党组会讨论。

五、信访事项督查督办

信访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各部门应自收到交办信访事项的文书之日起3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信访办。情况特别复杂的,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信访办应对办理期限届满的信访事项进行督办,并报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对于督办的信访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本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处理信访事项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对督办的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六、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信访条例》相关规定和我局职能范围,以下几种情形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二)信访事项经答复、复查、复核等信访程序,形成终结结论的,不予受理。

 (三)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

 (四)对在申诉时限内反复缠访缠诉,经过案件审查、评查等方式,并经政法机关审核,认定其反映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信访条例》规定执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