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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郎溪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巩固提升暨电商振兴乡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7-12 发布日期: 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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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郎溪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巩固提升暨电商振兴乡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7-12
发布日期: 2018-07-12
关于《郎溪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巩固提升暨电商振兴乡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18-07-12 00:00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郎溪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巩固提升暨电商振兴乡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18年7月1日印发实施。现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办法》的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29号)、《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建设规范和工作指引的通知》(皖商办〔2017〕526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2018年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奖补政策的通知》(财企〔2017〕1404号)和《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实施办法》等文件。

二、制定《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根据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电商安徽”、和市委市政府“电商宣城”战略部署要求,结合我县电商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郎溪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巩固提升暨电商振兴乡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巩固提升暨电商振兴乡村工程深入实施,加快服务能力建设和农村电商品牌建设,促进农村产品上行为助力精准扶贫,规范电商项目运作和资金使用,提升电商项目建设成效起到重要作用。

三、制定《办法》的过程

《办法(征求意见稿)》最初由县商务局参考了宁国市、旌德县的相关文件及做法,会同县政府法制办起草,通过征求各乡镇政府、县直部门意见作了修改;后召集有关县直部门负责人、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以及县政府法律顾问等进行论证加以完善,形成《办法(讨论稿)》;最后提交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语;第二部分奖补范围;第三部分资金来源;第四部分扶持内容;第五部分具体流程;第六部分强化监管;第七部分其他事项。

(一)导语。明确了制定目的和依据。

(二)奖补范围。明确了采取“先建后奖补”方式,支持县级电子商务进农村巩固提升和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作,重点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一中心、五体系”建设。

(三)资金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2018年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奖补政策的通知》(财企〔20171404号)所明确的用于支持各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奖补资金、县级设立的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等,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保障到位。

(四)扶持内容。明确分别对符合条件的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县域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电子商务乡村服务站点、农村产品网销体系(农产品电商主体孵化、培育农村电商品牌等)、示范评选方面给予相应资金补助。

(五)具体流程。明确了电商项目申报、审核、验收和兑现奖补资金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六)强化监管。明确建立项目档案,开展绩效评价,实施审计检查。

(七)其他事项。明确扶持政策支持时间跨度、不重复享受政策事项、项目建设标准依据和本办法解释单位。

 

 

 

 

 

 

郎溪县商务局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