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51796/201807-00199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发文机关: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8-07-01 | 发布日期: | 2018-07-09 |
发文字号: | 郎政办秘〔2018〕140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标 题: | 【已废止】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巩固提升暨电商振兴乡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索引号: | 003251796/201807-00199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
发文机关: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18-07-01 | ||
发布日期: | 2018-07-09 | ||
发文字号: | 郎政办秘〔2018〕140号 |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
标 题: | 【已废止】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巩固提升暨电商振兴乡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郎溪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巩固提升暨电商振兴乡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
郎政办秘〔2018〕1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郎溪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巩固提升暨电商振兴乡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业经县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日
郎溪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巩固提升暨
电商振兴乡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快发展我县农村电子商务、提升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29号)、《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建设规范和工作指引的通知》(皖商办〔2017〕526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2018年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奖补政策的通知》(财企〔2017〕1404号)和《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实施办法》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奖补范围
采取“先建后奖补”方式,支持县级电子商务进农村巩固提升和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作,重点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一中心、五体系”建设;即“全面提升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建设乡村电商网点体系;鼓励建设多站点合一、协同发展的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丰富农产品批发、零售、直销等销售方式,构建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开展农村电商先进县、特色小镇和示范村建设,完善农村电商产业发展平台体系;加大品牌培育和人才培训,完善信息、道路等基础设施,健全农村电子商务综合保障体系,推动农
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村产品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资金来源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2018年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奖补政策的通知》(财企〔2017〕1404号)所明确的用于支持各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奖补资金、县级设立的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等,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保障到位。
三、扶持内容
(一)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1.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采取委托运营模式予以操作。对办公场所必要的基础装修(不含土建)、办公设施设备购置、运营维护(含房屋维修、物业管理)等给予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一次性10%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对品牌建设、营销策划、创业孵化、网络平台建设、宣传推广等给予企业运营宣传费用2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支持对政府机构、涉农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种养殖农户等开展各类电子商务培训。对于初级基础理论培训,培训时间每次不少于半天的,给予培训单位100元/人补助;对于中级技能与实务培训(企业和自然人),每场次不超过50人,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的,给予培训单位300元/人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支持在第三方平台开设特色馆或旗舰店。对其运营主体的线下特色产品展销店(县农村产品线下体验馆)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及设施设备采购费用给予30%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支持建成电子商务实训室(实操训练)。对其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及设施设备采购费用给予30%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6.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设县域农产品公共品牌、农村电商农产品数据库、电商农产品溯源体系等农村电商公共服务项目;
7.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补助标准不得高于100万元,且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的60%。
(二)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
1.支持县域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采取委托运营模式予以操作。其使用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软硬件投资50万以上的,对办公场所必要的基础装修(不含土建)、办公设施设备购置、运营维护(含房屋维修、物业管理)等给予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0%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支持快递业整合入驻物流中心。鼓励、支持各类快递企业入驻县域物流中心,对入驻满一年的快递公司一次性5000元补助;吸引8家或以上快递公司入驻,且年收派量超过800万件,给予物流中心一次性5万元补助;
3.支持打通“最后一公里”建设。县电商物流配送中心为我县电商进农村全覆盖中所有站点、中小网商及电商企业提供仓储、分捡、配送及代发货等服务,全年总收派量(含入驻快递企业的收派量)超过200万件,给予5万元补助;
4.支持电商物流配送中心、联合同城快递等物流企业建设乡镇物流配送服务站。对符合快递行业规范且正常经营满一年,给予站点一次性3000元补助,给予承办企业1000元/个一次性补助。各乡镇站点补助原则上不超过2个;
5.支持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对企业投资建设的冷链配送设施设备给予实际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6.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补助标准不得高于50万元,且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的60%。
(三)电子商务乡村服务站点
1.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便民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根据省商务厅验收规范标准,对验收合格的站点按5000元/个给予建设单位补助。根据每个村级电子商务便民服务站点为农民提供网上便民服务量和代买卖金额等情况,进行全面评定;对年代卖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村级电子商务网点排名前3名的,分别给予4000元、8000元和10000元补助;
2.支持电子商务乡村服务站点示范建设。对申报成功的
示范站点(示范站点认定以省、市相关认定文件为准),给予站点一次性5000元补助。
(四)支持农村产品网销体系建设
1.加快农产品电商主体孵化培育。对新注册且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开办费用补助;
2.鼓励培育农村电商品牌,支持线上推广和网销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对网上销售产品新注册商标,取得证书后给予商标注册一次性1000元补助;农村电商品牌产品入驻第三方平台进行网络销售的,对平台服务年费给予一次性10%的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三品一标”和著名商标认证,对获得有机产品、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分别给予一次性0.5万元、1万元、1.5万元、2万元补助,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著名品牌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
3.支持中小网店创业发展。鼓励农民以个人、个体工商户的形式在淘宝等知名电商平台开设网店(微店),正常运营半年以上且销售额达1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补助;对于开设的网点(店)销售我县农产品并做宣传推广的,年销售额达5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2%给予奖补;
4.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对在本县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农产品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5万元、10万元补助。
(五)示范评选政策
1.在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中,与运营商合作获得“特色电商小镇”荣誉的乡镇,给予乡镇一次性5万元补助,运营商一次性1万元补助;
2.在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中,与运营商合作获得“电商示范村”荣誉的行政村,分别给予村集体、运营商一次性5万元、1万元补助。
四、具体流程
(一)项目组织申报
根据省市统一要求,由县商务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具体申报材料、程序等要求。实施单位将已建成并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书面向县商务局提出申请,并附承建项目相关佐证材料。
(二)项目审核验收
1.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将完整、齐全的材料一式六份报送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依据细则规定进行初审;
2.材料初审结束后,由县商务局牵头,从县财政局、审计局、人社局、农委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进行联合审核;必要时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参与,对建成项目进行材料原件核对、实地现场核实,确保材料内容与项目实施内容一致;
3.通过资料初审、实地审核和会商评审等方式,明确每个项目具体补助金额,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资金报批拨付
1.县商务局将公示无异议的资金补助情况上报县政府审批;
2.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审批文件和县商务部门提供的补助明细表,及时组织资金拨付。
五、强化监管
(一)建立项目档案。县商务局、财政局负责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二)开展绩效评价。县商务局负责每年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根据绩效评估指标开展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并接受国家、省、市绩效评价和检查验收。
(三)实施审计检查。县财政局在补助资金拨付完成后,由县审计部门负责项目审计工作;对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对弄虚作假、挪用、挤占补助资金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对补助金额大于3万元(含3万元)的投资补助类项目,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补助金额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县审计局负责审计。
(二)除有时间限定的条款外,本扶持政策支持时间跨度为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建设完成并运营的项目。如有与本办法相同的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已享受奖补的首批电商进农村项目,不再进行奖补,但其2017年1月以后的续建项目,可适用本奖补政策。如有特殊情况,由项目验收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商,并报县政府批准。
(三)本办法涉及的建设项目,参照《安徽省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建设规范和工作指引的通知》实施建设;企业申报及验收细则另行发文。
(四)若企业和经营者不依法规范经营,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由企业和经营者自行负责,且当年不得享受奖补政策。
(五)本办法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