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政府权力运行,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政府权责清单的合法性和时效性,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上级政府取消调整权责事项和全省行政许可统一规范等情况,县政府对县乡两级政府权责清单进行了调整修订。现将新修订的《郎溪县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7年本)》《郎溪县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7年本)》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
坚持职权法定原则,加大政府权力清理调整力度,严把新设政府权力入口关,不得变相增加政府权力。可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应及时取消下放并做好指导监管工作;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及时提出取消或调整建议。取消的权力事项,要坚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保留。
二、加大放管结合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对保留、取消、下放、转移的权力事项,以及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推进政府权力运行全过程、标准化监管。
三、及时调整公开信息
涉及权责事项增减、名称变更、依据更新、流程优化等调整事项,各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调整完善部门网站公开信息,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本目录公布后,《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郎溪县县乡两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郎政〔2017〕3号)即行废止。
附件:1.郎溪县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7年本)
2.郎溪县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7年本)
3.2017年县级政府权责清单取消事项目录
2017年12月31日
附件1:郎溪县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7年本).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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