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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东铁重工制造有限公司钢结构制造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7-02-14 16:18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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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东铁重工制造有限公司钢结构制造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安徽东铁重工制造有限公司委托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该项目于20170112日在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第一次公示,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已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要求,现将建设项目的有关事宜进行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要:

安徽东铁重工制造有限公司钢结构制造项目位于郎溪经济开发区,锦城东路南侧,大闸路东侧,项目于201106月委托了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了《安徽东铁重工制造有限公司钢结构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10907日通过了郎溪县环保局的审批,审批文号:环项审字【2011112号。本项目主要从事钢结构件的生产活动,原环评批定的产品方案为年产钢结构件50000吨。

由于安徽东铁重工制造有限公司在筹备建设初期(原环评编制期间),对市场调研不足,在后期的建设过程中将项目的产品方案设计为:年产钢结构件8000吨。后期建设过程中设计的产品种类与项目备案及原环评文件中批定的产品种类一致,只是缩减了部分产品的产量,不突破项目备案及原环评文件中批定的产品方案。为此,建设单位拟对将原环评批定的产品方案变更为后期建设设计的产品方案。

同时,安徽东铁重工制造有限公司在筹备建设初期(原环评编制期间),拟将生产过程中的“抛丸”、“喷漆”工艺交由外协单位加工,不在厂内进行加工。但是,建设单位在后期建设过程中考虑到所生产的钢结构件较大,不便于运输,同时外协加工质量、工期得不到有效的保证,经建设单位内部缜密考虑后,将原本拟外协加工的“抛丸”、“喷漆”工段变更为建设单位厂内自行加工,不再委外加工。

由于建设项目生产工艺及产品方案发生重大变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要求,建设项目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废气:本次变更工程新增废气主要为抛丸过程中产生的抛丸粉尘;漆料喷涂过程中产生的喷漆废气;漆料烘干过程中产生的烘干废气。

2、废水:本次变更工程无新增废水。

3、固体废弃物:本次变更工程新增固体废物主要有V型干式过滤纸+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喷漆废气、烘干废气过程中产生的废V型干式过滤纸、废过滤棉(含漆渣)和废活性炭;抛丸过程中所用磨料(钢丸)更换过程中产生的废钢丸;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抛丸粉尘过程中产生的除尘灰;废油漆、稀释剂桶等。

4、噪声:本次变更工程新增噪声源主要有抛丸机、干式密闭喷漆房、抽风装置所用的风机等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抛丸粉尘:半成品钢结构件由行吊吊至抛丸区进行抛丸处理,抛丸是通过抛丸机将磨料(钢丸)高速喷射到工件的表面,通过磨料(钢丸)对工件表面的冲击作用,以去除工件表面的锈斑、锈层、焊渣及氧化皮等,使工件表面获得一定的光洁度,从而增加工件表面与漆料的附着力。抛丸过程中会产生抛丸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本项目设有1台抛丸机,抛丸机自带一套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抛丸粉尘,尾气经1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喷漆、烘干废气:本次变更工程1#生产车间内的东南侧新增1座干式密闭喷漆房(18m×6m×4m),用于抛丸后的钢结构件的喷涂。喷漆房为喷烘一体式的干式喷漆房,即工件在干式喷漆房中喷涂完成后,停止喷涂作业,进行烘干作业。干式密闭喷漆房采取上部补风,下部抽风,整个喷漆房内呈微负压。工件在喷涂、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喷漆废气和烘干废气经下部抽风装置收集后,经1V型干式过滤纸+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1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抽风装置采用变频电机控制,在喷涂和烘干时对抽风装置的抽风量进行有效调节。

本次变更工程新增的底漆、面漆喷涂废气经1V型过滤纸+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主要污染物二甲苯和VOCs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表面涂装”中“调漆、喷漆工艺”中的相关要求(二甲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6kg/hVOCs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5kg/h)。

本次变更工程新增的底漆、面漆烘干废气经1V型过滤纸+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主要污染物二甲苯和VOCs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表面涂装”中“烘干工艺”中的相关要求(二甲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6kg/hVOCs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5kg/h)。

无组织排放气体:本次变更工程新增的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未收集的喷漆废气。建设单位拟采取如下措施,以减少无组织排放量与排放浓度:

1)合理布置车间,将产生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源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地方,以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厂界周围环境的影响;

2)加强对操作工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废气的捕捉率,以减少人为造成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3)在厂区外侧设置绿化带,种植对有机废气具有良好吸附效果的植被以降低无组织排放的影响。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无组织排放的废气能够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2、废水

本次变更工程无新增废水,经与原已批定的环评文件相比可知,本次变更工程生活用水量减少了3120t/a,生活污水产生量减少了2496t/a,主要污染物CODBOD5SSNH3-N排放量分别减少了0.15t/a0.05t/a0.05t/a0.017t/a。根据原批定的环评文件结论可知,本次变更工程实施后,有效的减少了废水及污染物排放量,变更后项目生活污水接管入郎溪经济开发区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尾水排入钟桥河,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与原批定的项目相比,具有一定的环境正效应。

3、噪声

本次变更工程拟选用低噪声的环保设备,风机等设置专门的隔声房及减振措施,进出口安装消声器,在综合采取上述噪声控制措施后,厂界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3类区排放限值,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废

本次变更工程新增的废V型过滤纸、废过滤棉(含漆渣)、废活性炭和废油漆、稀释剂桶等,属于危险废物,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不排放;变更工程新增的除尘灰、废钢丸等,属于一般废物,由建设单位集中收集后外售予物资回收部门,不外排。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综上所述,安徽东铁重工制造有限公司钢结构制造项目在郎溪经济开发区变更后,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前提下,可实现达标排放,排放的主要污染物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预测计算表明排放的各类污染物不会降低评价区各环境要素的现状环境质量级别。项目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综上所述,在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该项目的变更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本项目环境相关资料的联系方式和期限

对本项目建设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其他相关信息。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徽东铁重工制造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天华

联系电话:13906196681    通讯地址:郎溪经济开发区

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372-2150217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此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您对该项目建设所持态度如何?如反对,请说明反对理由。

2)您认为当地环境污染表现在哪方面?

3)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您能接受吗?

4)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如何?

5)该项目建成后对生活质量的影响表现为哪方面?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请公众在参与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

八、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安徽东铁重工制造有限公司

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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