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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郎溪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6-11-16 11:14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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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县审计局局长  杨明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安徽省预算执行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县审计局2015年度郎溪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以下简称“同级审“)。本年度的财政“同级审”紧紧围绕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充分发挥“同级审“的龙头效应,以此为抓手突出实现有重点的全覆盖

2015年是十二五期间的收官之年,财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确保财政收入平稳增长,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在保工资、保运转的基础上,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支出力度,圆满完成了年度财政收入任务,为县域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证。

——稳增长,发挥财政资金的“补短板”作用。努力向上争取项目资金。2015年我县共到位项目201个,争取并到位财政资金80799万元;继续整合财政存量资金。全年共清理整合存量资金5025万元;在争取财政部核定我县当年置换债券额度111556万元的基础上,再次争取分配新增债券11444万元;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通过运用PPP模式组织实施了郎溪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省道214郎溪段四期/五期等项目,拓宽融资渠道。财政资金重点投向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在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方面发挥了“补短板”的作用。

——调结构,优化财政资金的支持方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全县十三项民生支出251812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87.7%,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2%;以财政扶持政策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全年累计兑现优惠政策扶持资金12136万元,对企业转型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严格县直单位的公务支出管理,制定了差旅费、培训费等七个经费支出管理办法,明确了开支标准,大力压缩六项经费的预算安排及支出管理,确保六项经费做到只减不增。2015年全县六项经费开支2722.28万元,同比下降22%;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举借、偿债行为,通过置换存量债务等方式,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地方利息负担,总体可控债务风险。

应当看到的是,我县全年财政运行情况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税源基础薄弱,财政收入增长乏力。受宏观经济形势下行等因素的影响,加之我县工业经济基础薄弱,转型适应能力不足,部分企业生产处于停滞状态,盈利水平下降,对税收收入增长形成巨大冲击。县国税、地税部门均没有完成年初人代会下达的任务,地税完成收入实绩近年来首次出现负增长,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四个主体税种税收实绩均不如上年,四项税收合计入库76100万元,同比下降17.4%。

——财政收入增长不均衡,质量持续下降。财政收入中税收与非税收入占比失衡的态势越来越明显,2015年财政收入完成人代会批准任务依赖于财政部门组织收入的大幅度增长,较上年增长达41.66%,非税收入占比逐年上升,从2013年度的20%到2014年度的24.6%,2015年达到32.6%。

——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平衡压力巨大。自去年以来,在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形势下,同时面临经济持续下行的双重压力,与之相对应的是政策性增资、民生工程、社会事业发展等刚性支出只增不减,支出规模不断膨胀,实现财政收支平衡面临巨大压力,财政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面临严峻考验。

——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及预算管理方面的问题

1.违规新增对外借款

1、2015年非税局专户借款新增1930万元,具体为:1、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15年8月5日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名义借款530万元;2、郎溪道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5年5月5日、8月5日以基础设施建设名义分别借款700万元,共计1400万元。

2.对外借款清收不力

至审计时止,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特设专户资金借款共计8900万元,均为以前年度借款未收回,最早的借款为2009年,最迟借款为2014年,未见财政提出借款清收方案或计划。

3.未能及时整合存量资金

经调查,财政农业科、社保科以前年度未实施及已完成有结余的项目资金1401.34万元(扶贫资金886.87万元),至2015年末结余账面,未及时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4.以前年度暂存资金未按规定办理

按规定,财政部门需及时对2013年及以前年度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的事项进行清理,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并在2016年底前使用完毕。审计发现县财政局总预算2015年度12月份底“暂存款”中尚有2008年-2010年所提暂存款685.84万元未按规定办理。

5.公务卡支付制度监管工作不到位

2015年县财政支付系统反映公务卡消费支出21.97万元数据不实,无法真实反映各预算单位公务卡消费支出,同时,财政部门对公务卡消费缺乏相应的管理措施。

——扶贫资金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

1.扶贫项目计划安排及调整滞后

2015年5月上级下达我县扶贫资金840万元,县扶贫办于2015年9月将我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报省、市扶贫办和财政部门备案。2016年1月,将6个未能实施的扶贫项目进行调整,并报省、市扶贫办和财政部门备案。安排调整滞后于文件规定。

2.部分项目不能实施、调整变更内容

抽查2015年扶贫项目7个,发现存在前期调查、论证不充分,导致项目无法实施,临时变更项目内容且未重新履行备案手续的现象。

   3.项目资金拨付程序不规范

2015年上级下达我县扶贫资金840万元,县配套427万元,计1267万元;为完成项目资金支出进度,2015年底县财政农业科预拨至相关乡镇村级账户2015年33个扶贫项目资金984.86万元,不符合文件规定的操作流程。

4.互助资金管理混乱、不规范现象较多

(1)单笔借款额度过大。抽查姚村乡永安村、青山村互助社,凌笪乡方里村互助社采取“化整为零”方式借款给个人且额度过大,如:姚村永安村互助社2014年以坐收坐支的方式放出互助资金42万元,其中:以8人名义共借款10万元1人、以4人名义共借款12万元2人;该互助社2015年放出互助资金42万元,其中:以5人名义共借款10万元1人、以3人名义共借款8万元1人、以2人名义共借款4万元1人。抽查的凌笪乡方里村互助社、姚村乡青山村互助社均有类似问题;(2)借款逾期及且逾期未还续借。抽查三个互助社共有27.7万元互助资金逾期未还,其中:新发镇庄沿村互助社1人借款2万元逾期达四年以上,凌笪乡方里村互助社在1人借款12万元逾期未还情况下向其再次续借3万元(3)挪用互助资金。新发镇庄沿村互助社从2010年起互助资金只收不贷,主要用于该村资金周转,2012年至2015年,该村互助社挪用互助资金用于村庄整治费用11.7万元未归还;该社还在2016年分两次借给1人互助资金计22万元用于其个人资金周转;2013年姚村乡青山村委会借款2万元用于村委会经费周转至今未还;(4)存在还款后连续借款现象。经抽查,互助资金存在还款后连续借款现象,如:姚村乡永安村、青山村扶贫互助社、凌笪乡方里村互助社有8人在还款后连续借款。上述问题直接导致互助资金管理混乱,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且未真正起到扶贫互助的效果。

——税收征管审计发现的问题

本年度的税收征管审计与省厅统一组织的土地“三税”专项审计调查合并实施,着重反映土地“三税”在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1.涉税数据无法完全实现共享

一是涉税信息共享不全。35家协税护税单位的涉税信息不全。二是涉税信息共享不完整。如国土局的土地登记信息数据缺少登记日期、房管局的房产信息数据无预售证号。

2.违法占用耕地,漏缴耕地占用税21万元

2014年至2015年,省国土资源厅和郎溪县国土资源局查处郎溪县本级未经批准占用耕地4起,涉及4家单位,占用耕地面积9700万平方米,漏缴耕地占用税21万元。

3.欠缴城镇土地使用税1314.17万元

通过计算机辅助审计发现,2014年有65家企业欠缴土地使用税753.76万元,2015年有35家企业欠缴土地使用税560.71万元。

4.未足额预征部分企业土地增值税

审计发现3家房地产企业未按照当期销售收入足额预缴土地增值税,欠缴税额合计365万元。:郎溪县平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报2013年12月土地增值税税额102万元,实际缴纳57万元,欠缴45万元;郎溪县平港康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报2014年6月土地增值税税额130万元,实际缴纳1万元,欠缴129万元;安徽省郎溪县显通置业有限公司申报2013年12月土地增值税税额191万元,该期税款未缴纳,欠缴税额191万元。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

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7月底,我局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先后开展了对郎溪中学、县财政局、科技局、司法局、安监局、人社局、妇联、供销社、物价局等九个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最长审计时间跨度五年,审计违规资金总额4357万元,审计发现,自2013年以来,各涉审单位的财务管理及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均日趋规范,特别是“三公经费”得到了大力压缩,但是还存在以下问题。

1.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履行不到位。表现在:有3个单位的重大或较重要的经济事项决定未经集体研究的程序,反映了履行集体议事规则的意识不强;有3个单位未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涉及资金704.46万元,其中某校20个建设或采购项目699.21万元未招投标。

2.违规收费的问题仍未杜绝。有3个单位总额1348万元的收入收取行为不规范。

3.转移财政财务收支。有4个单位存在转移财政财务支出的问题,主要是将应在本单位核算的收支转移至独立核算的所属二级机构或关联单位,较突出地表现在郎溪中学、县供销社。

4.财务基础性工作不扎实。有的单位不明原因地会计资料灭失;有的单位财务人员更换过频,核算没有一贯性,导致财务数据不真实,会计资料不完整;有的单位违规大额现金结算;有的单位支出票据不合规,还有相当一部分单位往来款长期不清理,债权债务反映不实。

除以上问题外,个别单位还存在资金未纳入单位统一财务管理、专项经费使用不规范、未申报缴纳国家税收、未严格落实审计结论等值得重视的问题。

——政府投资审计发现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和上级巡视力度的加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日趋规范,建设单位造价控制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管理水平也有所提高,审计核减率呈下降态势,“低中标价高结算价”情况有所好转,项目管理成效明显,但审计发现,部分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高估冒算情况仍然存在

   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完成审计项目205个(其中50万元以上的项目111个),审计金额16.85亿元,核减造价2.2亿元,平均核减率为13%,剔除沁心园、惟和小区建设项目等较大项目因非控制价招标因素影响,平均核减率在10%以下,较以前年度有所下降,说明大多数建设单位造价控制意识增强,竣工结算初审工作起到了一定成效。从审计情况看,高估冒算主要是施工企业编制竣工结算时虚报工程量和合同外项目高报单价等原因所致。

2.部分项目管理存在不规范之处

主要体现在:一是附属工程发包方式不符合规定,如凌笪、涛城、梅渚等乡镇敬老院工程,附属工程未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均未按规定公开招标。二是工程签证与事实不符,签证工程量偏大。如十字中心小学校外工程,胥河路二标段、桑园路二期等工程。三是施工现场把关不严。如县经济开发区金牛东路绿化景观工程,核减造价主要是苗木数量不达标。四是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如十字开发区绿溪花园主体工程中存在未按图纸设计施工现象,核减造价97万元。

3.部分项目超中标合同价情况时有发生

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超合同价项目为83个,占已完工项目总数44%,超合同价总数为4765万元,超合同价比例为15.85%。与往年相比,项目超合同价情况总体有所减少,但也有部分项目比例较大。如静湖公园、S214省道二期绿化Ⅰ、Ⅱ、Ⅲ标段、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站土建工程等项目超中标合同价比例均超20%;凌笪敬老院改扩建工程超中标价比例达到50%;造成项目超中标价的主要原因是合同外增加工程较多,另外招标时清单工程量不准确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影响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对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处罚,有的问题还提交至有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涉及造价方面高估冒算的均予以核减,在办理资金结算时全部扣除,涉及内部管理和制度执行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各涉审部门单位正按审计要求进行整改落实,有的问题已经得到了纠正,下一步,县政府将依据有关规定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发挥多部门参与的联动机制,确保审计意见和建议得到全面落实,年底前,县政府将委托审计机关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继续做好开源节流,努力适应新常态

一是对县域经济产业进行分析,明确近年来财政资金的扶持方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主导产业,使有限的财政资金能发挥最好的使用效果;二是充分利用综合治税平台,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三是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建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常态机制,加大对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和清理力度,盘活长期闲置的结余资金,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继续厉行勤俭节约之风,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加强使用公务卡消费力度,进一步规范公务支出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的透明度。

(二)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力

以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为契机,完善现行财政预算编制办法,规范全口径预算编制,提高财政精细化管理水平。一是逐步推进政府部门预算公开,特别是预算执行的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规范预算管理,严禁随意调整和变更预算,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二是细化预算编制,将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资金等项目资金预算纳入到部门预算,增强预算的执行力;三是按照新法律法规要求,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配套制度和措施,强化各预算单位的依法理财意识,保证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提升财政财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关注资金使用效果

一是财政部门与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增强沟通,各司其职,制定切实有效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落实到位;二是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的过程监督机制,加强专项资金使用跟踪监督力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成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三是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并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到专项资金的分配和支出责任追究上,保证安全、规范地使用各类财政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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