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人民政府公告
郎政告〔2016〕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为检验我县防空警报设施的性能和效果,使广大市民了解和熟悉我国防空警报信号的相关规定,增强市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县政府定于2016年9月18日上午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9月18日上午9时18分至9时33分
二、试鸣范围:郎溪县城区、十字镇镇区
三、信号规定:
(一)预先警报(9时18分至21分):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三分钟);
(二)空袭警报(9时24分至27分):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三分钟);
(三)解除警报(9时30分至33分):连续鸣3分钟。
请广大市民和过往旅客,在警报试鸣期间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特此公告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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