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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人民政府公告

发布时间:2016-09-09 15:47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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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人民政府公告

郎政告〔2016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为检验我县防空警报设施的性能和效果,使广大市民了解和熟悉我国防空警报信号的相关规定,增强市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县政府定于2016918日上午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918日上午918933

二、试鸣范围:郎溪县城区、十字镇镇区

三、信号规定:

(一)预先警报(918分至21分):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三分钟);

(二)空袭警报(924分至27分):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三分钟);

(三)解除警报(930分至33分):连续鸣3分钟。

请广大市民和过往旅客,在警报试鸣期间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特此公告

 

 

20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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