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政告〔2012〕19号
为检验防空警报设施的性能和效果,使广大市民了解和熟悉我国防空警报信号的规定,增强市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定于2012年9月18日上午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9月18日(星期二)上午9时18分至9时41分。
二、试鸣范围:郎溪县城区。
三、信号规定:
(一)预先警报(9时18分至21分):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三分钟);
(二)空袭警报(9时28分至31分):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三分钟);
(三)解除警报(9时38分至41分):连续鸣3分钟。
请广大市民和过往旅客,在警报试鸣期间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特此公告
郎溪县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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