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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1-10-18 10:14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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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2010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经县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审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将2010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乡镇

(一)综合奖

1、工业主导型

一等奖:涛城镇党委、政府

二等奖:新发镇党委、政府

三等奖:建平镇党委、政府

2、效益农业、生态旅游、矿产资源主导型

一等奖:南丰镇党委、政府

二等奖:幸福乡党委、政府

三等奖:东夏镇党委、政府,飞里乡党委、政府

(二)鼓励奖

梅渚镇党委、政府

二、县直单位

(一)先进单位

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组织部、政法委、纪委(监察局)、宣传部、政协办、法院、检察院、团县委、妇联、工商联、科协(科技局)、残联、审计局、统计局、发改委、民政局、国土局、经信委、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安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招商局、财政局、水务局、教体局、卫生局、文广新局、人口计生委、地税局、国税局、农村合作银行、质监局、工商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气象局、人行。

(二)良好单位

县委党校、县直工委、信访局、统战部、老干局、总工会、档案局、交运局、商务局、行政服务(招投标)中心、人社局(编办)、环保局、住建委、司法局、林业局、物价局、粮食局、旅游局、安监局、供销社、农委。

三、表彰奖励

(一)获乡镇目标管理考核综合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并由县委、县政府分别授予奖牌;乡镇鼓励奖比照三等奖标准奖励。

(二)县直先进单位、良好单位按年末每个编制数(不含下属事业单位)分别奖励800元、500元;垂直管理部门获先进单位的,奖励5000元。先进单位分别由县委、县政府授予奖牌。

各地各部门要向受表彰的先进乡镇、先进单位学习,进一步强化目标意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比学赶超、争先进位,确保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中共郎溪县委

郎溪县人民政府

201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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