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已经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学习《保密法》,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新修订的《保密法》新增和修改条款解读”见本站“政策法规”栏。
郎溪县国家保密局
2010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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