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政告〔2010〕7号
郎溪县人民政府公告
为切实做好问题乳粉清缴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问题乳粉清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销售、藏匿卫生部公布的问题乳粉。
二、任何持有问题乳粉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将问题乳粉上缴至县质监部门或工商部门。凡在2010年9月30日之前主动上缴的,可免予处罚;对逾期不上缴的,将依法严厉打击和处罚。
三、希望广大群众和所有生产经营者积极向县质监部门或工商部门投诉举报,经查实后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县工商局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县质监局投诉举报电话:12365
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7013771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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