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经营秩序 创建文明市场
吉原市场广大经营户:
农贸市场综合整治不仅是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的需要,也是改善民生,惠民利民的工程。前一段时期,我局对吉原市场占道经营、乱披乱挂以及卫生等现象进行了初步整治,修整了路面,疏通了下水管道,吉原市场内的市容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市场内乱搭乱建、出店经营现象仍然较为普遍和严重,与文明市场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为此,根据《郎溪县城市容貌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各经营户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一、市场内经营户请于2010年7月30日前,自行拆除乱搭乱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遮阳雨篷;
二、门面经营户按照立面1.5米,挑出1.5米的规格设置门楣店招;不符合标准的店招,请于2010年7月31日前自行整改;
三、门面经营户必须做到店内经营,市场内经营户不得下摊位经营,保持市场过道畅通;
四、各经营户请自觉做好门前卫生“三包”,不要在市场内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请吉原市场广大经营户继续支持和配合我们的创建工作,让我们携起手共同打造一个清洁、文明、有序、和谐的市场!
郎溪县城管局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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