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国有资产运营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科技咨询中心进行郎溪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要求,现建设单位进行第二次环评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郎溪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郎溪县国有资产运营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郎溪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是连接郎溪县经济开发区和城区的一条重要的道路,路线起点北接开发区的合溪路,向南经过窑上、宋湾、望丰楼、汤西底、庄湾、徐湾等村庄,并跨越钟桥河、县道X020、县道X021,终点和县城规划区东侧边缘并与郎川大道交叉相接,路线全长
项目共设桥梁
项目投资:总投资20515.8万元人民币;
建设地点:安徽省郎溪县。
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社会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较好,不良影响较小,从社会环境角度考虑,本项目可行。
2、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占用土地(主要是耕地),施工过程易发生水土流失等。
(2)拟建项目所占用的耕地占区域内耕地比例很小,不会引起生态环境较大变化,基本维持原有的土地利用格局,而且本评价要求就地或异地对项目占用的耕地进行同等数量的恢复、补偿,达到“占补平衡”以保持各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砍伐的树木多为路旁绿化、农田防护林等以杨树为主的人工林,施工后容易恢复和补种。
(3)新增水土流失量主要来源于路基工程。工程施工期间水土流失将加剧,施工结束后,路基工程防护和植物防护都已完成,水土流失量得到有效控制,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开始发挥功效。到了营运初期,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都已完备,项目区的水土流失逐渐达到新的平衡状态。由于人为地进行绿化和养护,部分区域水土流失量甚至低于原有水平,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4)拟建公路沿线农田景观的相对敏感性高,应作为重点保护的景观。为减缓工程建设对沿线景观的负面影响,应落实施工期景观保护措施和加强对拟建高速公路景观绿化美化工程设计的审查工作。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施工期的各类临时占地原有地表植被;注重公路内设施的景观设计。
景观环境影响主要在施工期,只要严格落实施工期景观保护与植被恢复措施,会减工程建设对沿线景观的影响。
(5)综合评价区生态环境现状及拟建项目对整体生态环境及主要生态因子的影响程度,本评价认为,在严格落实生态防护措施条件下,拟建项目对生态影响是可以接受的,项目建设可行。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许多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这些设备会辐射出强烈的噪声,对附近居民、学校产生影响。这种噪声影响白天将主要出现在距施工场地
运行期影响主要是车辆噪声,通过预测,运营近中期昼间、夜间各预测点噪声部分超标。通过对超标建筑物安装隔声窗,采取各种降噪措施后可以使室内噪声降低10~25dB,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采取降噪措施后,车辆噪声的影响可以被外环境所接受,本项目从噪声评价的角度是可行的。
4、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是粉尘和扬尘,由于施工期相对较短,影响短暂。
营运期影响主要是汽车尾气,通过预测,尾气对环境空气影响的可以被外环境所接受;总体而言,本项目从环境空气的角度是可行的。
5、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对地表水的影响是临时性的,但需加强管理和环境监察,并严格按照治理措施要求执行,对地面水环境的影响可以减小到最低限度。
全线桥梁、涵洞的设计充分考虑了泄洪、灌溉的需要并且尽可能顾及人们劳动生产和生活方便。公路建设不会给农田灌溉造成大的不利影响。全线中桥设有事故水池,避免事故排水造成河流的污染。
综上所述,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的前提下,无论是施工期还是营运期,所排污染物可被地表水环境所接受,从地表水环境的角度而言,本公路建设是可行的。
6、固体废物影响评价
本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主要来源于施工期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施工弃土,均运送到指定堆放场地,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被环境接受。
三、综合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拟建公路符合郎溪县总体规划,与各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相协调,无大的环境制约因素。虽然项目建设会对沿线的生态环境、声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种环保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被控制和减缓,线路选线相对合理,从环境保护角度本评价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项目建设单位、评价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郎溪县国有资产运营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13053247673
通讯地址:郎溪县国有资产运营投资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42100
评价机构:安徽省科技咨询中心
资质等级:国家甲级
联 系 人:叶工
联系电话:0551-2824849
通讯地址:安徽合肥长江西路12号安徽省科技咨询中心
邮政编码:230061
电子邮件:ppy104@163.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周围居民群众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社会各阶层人士。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问题、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可通过来电、信函、传真等方式将意见提交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宣城市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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