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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答疑

发布时间:2009-07-20 17:17 来源:郎溪县建委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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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什么要征收污水处理费?

答: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生存环境,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改善和提高水环境质量,建立人与自然共存的和谐社会。

二、我县自来水水价是否上调?

答:否。本次污水处理费征收是县政府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作出的一项重大举措,并非水费上调。

三、污水处理费征收依据是什么?

答:《安徽省城市污水处理费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第183号令)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的实施意见》(皖政[2004]12号)。

四、为什么污水处理厂未建成就要收污水处理费?

答: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的实施意见》(皖政[2004]12号)规定:所有规划在“十五”期间新开工建设,并经批准立项的污水处理厂,所在城市县城都应按照规定开征污水处理费。

五、我县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如何?

答:目前,污水处理厂一期(日处理污水2万吨)工程已经动工,正在抓紧实施建设,工程进程顺利,按计划可以在今年内内完工并投入使用。

六、我县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答:在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

七、周边地区征收污水处理费的情况怎么样?

答:经考察了解到,周边县市大多已开征污水处理费,制定的标准和地方经济发展实际基本吻合。

八、我县从什么时间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

答:依据《郎溪县城市污水处下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从200981日起开征。

九、使用自来水的用户如何缴纳污水处理费?

答:由县自来水总公司随水费按抄表计量代为征收。

十、不用自来水、直接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要不要交污水处理费?

答:要交。对使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由水务局牵头,建委配合,逐户核定用量,按核定用量由县非税收入局委托县水公司征收。

十一、享受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经民政部门批准享受城镇居民最低保障的家庭,每月可享受4吨生活污水处理费的先征后返政策,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月可享受6吨生活污水处理费的先征后返的政策。

十二、污水处理费征收后将如何使用?

答:在污水处理厂建设期间,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将用于弥补建设资金不足,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污水处理费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十三、由什么单位负责污水处理费使用的监管?

答: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全额上缴县财政,其使用接受县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管。

十四、在开征污水处理费之前,市民要做好哪些准备?

答:首先要注意检查您的水表计量和实际用水量是否一致,水管是否漏水,要核对水费单和水表计量是否一致,其次要注意合理节约用水,减少浪费。

十五、对不按期缴纳污水处理费,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不按期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按照《安徽省城市污水处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县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收滞纳金,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直到停止供水。

十六、污水处理费缴纳遇到不明情况时如何咨询?

答:可向县建委、物价、财政、水务等部门咨询。

 

联系电话:

县建委(0563-7015836

水公司(0563-7021270

物价局(0563-702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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