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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对外宣传品制作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3-14 16:29 来源: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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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对外宣传品制作,提高外宣品制作水平,经县委负责同志同意,现就规范对外宣传品制作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宣品制作的总体要求

本着出精品的原则,力求以统一的宣传口径、独特的设计风格、高制作水准,使我县的外宣品制作上档次、上水平,塑造我县良好的对外形象。

二、需规范管理的范围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印制的用于对外宣传的各类画册、指南、影视光盘、材料,以及在商业运营中,使用代表我县整体对外形象的图片、文字、标识等,均需纳入外宣品制作管理范围。

三、管理责任和要求

1、我县所有对外宣传品的制作,必须首先由县委外宣办审查把关后方可投入制作,重要外宣品的制作需经相关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2、县委外宣办根据外宣品制作管理有关规定,重点在外宣品制作的内容和形式等方面进行审查把关,确保制作的质量和水平。同时,根据全县对外宣传工作的总体安排,统筹协调各地、各单位做好外宣品的制作工作。

3、对违反管理规定,擅自制作外宣品、损害我县对外形象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委外宣办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中共郎溪县委办公室

         200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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