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起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
发布时间:2010-12-30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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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我县建平镇西郊村余某、汤某夫妇违法生育拒缴社会抚养费进行了强制执行。
余某、汤某夫妇于今年2月份违反《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生育第一孩,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应向余某、汤某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在4月1日,县计生委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过了三个月后,余某、汤某夫妇仍然没有缴纳的诚意,县计生委于8月份向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12月27日下午,县法院执行庭人员在建平计生办的配合下,来到违法生育当事人汤某所工作的地方,按照程序将当事人汤某传唤至县法院执行庭,对其进行了再一次的思想工作,并宣读了法院行政裁决书,体会到法律的严肃性后,被执行人汤某最终按征收决定书上下达的征收标准缴纳了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