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皖司明电〔2019〕32号)要求,郎溪县人民政府于近期开展了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经梳理,保留证明事项共30项,取消证明事项共16项,现予以公布。
附件:郎溪县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附件:郎溪县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xls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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