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安徽郎溪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委托中政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保部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将建设项目有关事宜进行二次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郎溪县凌笪独山水泥用石灰岩矿150万t/a采矿工程
建设单位:安徽郎溪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宣城市郎溪县凌笪乡独山村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投资:3184.42万元
项目由来及建设规模:郎溪县苏特水泥有限公司所属原郎溪县凌笪独山石灰石矿于2006年由宣城市国土资源局核发采矿许可证,并于2010年10月续发。2010年郎溪县苏特水泥有限公司被中国建材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收购后改名为安徽郎溪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郎溪南方”),但双方未及时办理采矿权转让,导致采矿权不能按时延续并于2014年6月12日有效期届满灭失,郎溪南方也因此无法获得郎溪县凌笪独山石灰石矿合法开采权而失去原料保障。2016年12月16日至29日,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对郎溪县凌笪独山水泥用灰岩矿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郎溪南方最终竞得郎溪县凌笪独山水泥用灰岩矿采矿权。
本次在原矿山150万t/a建设项目基础之上布置开拓运输道路,确定露天采矿最终境界等,完善相关生产设备设施,分析项目在环保方面的可行性。
二、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及防治对策:采场矿石采掘中及时对矿堆洒水降尘;在装载作业面以及运输道路的产尘点采取洒水降尘,且外运道路路面硬化、洒水,矿石及剥离物运输车辆同时采取出厂前清洗、封闭措施。操作工人需佩带防尘口罩。矿山选用一台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工作。
(2)水污染及防治对策:采场等处地表水通过截水沟、沉沙池,进入沉淀池沉淀后,排入下游水沟。
(3)噪声及污染防治对策:项目噪声源以液压挖掘机等为主,主要通过以下措施降低噪声污染:a.合理安排作业时间;b.合理布局施工现场;c.运输要采用车况良好的车辆,并应注意定期维修、养护;在沿线敏感区段要禁止鸣笛;d.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噪声设备;e.在场地及建筑物周围植树。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对策: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项目产生的表土堆放在排土场,待服务期满时表土用于矿区生态恢复。
(5)生态恢复措施: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生态恢复措施,考虑采用绿化带修复,矿山服务期满后,通过人为的措施恢复,由于采矿活动所引起的土地和植被的破坏,重新建立新的植物群落。
项目采取以上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原有环境质量功能级别。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法规;符合地方相关规划;在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污染物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较小;被调查公众对项目建设支持率较高,无人反对。
本次评价认为,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要求,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前提下,从环保角度,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五、项目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徽郎溪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宣城市郎溪县伍牙山林场
联系人:辛君 联系电话:13685635350
六、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政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三区2号楼4层01室
联系人:孙冬平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82237003
安徽郎溪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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