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政〔2016〕3号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郎溪县县乡两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我县对县乡两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郎溪县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5年版)》、《郎溪县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5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主要内容。县乡两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主要内容包括权力类型、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权力运行流程图以及廉政风险点。县乡两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5年版)的具体内容详见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部门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二、严格执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事项,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属地管理)的权力。要按照“权责对应、有权必有责”的要求,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和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责、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三、加强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县乡两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单位提出,经机构编制和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运行。要以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运行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要做好与省“一库四平台”的对接,加快推进权力事项网上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政府权力运行监管。各部门要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皖政〔2015〕69号)精神,对照权力事项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明确监管重点,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加强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确保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落地见效。
《郎溪县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5年版)》、《郎溪县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5年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郎溪县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5年版).xls
2.郎溪县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5年版).xls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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