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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关于婚姻登记有关规定和相关事项的告知

发布时间:2015-09-11 15:24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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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婚登记(本辖区内)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且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当事人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二、离婚登记(本辖区内)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我处有空白表格,免费提供);

4、当事人持有结婚证;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近期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6、当事人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离婚协议书复印2份)。

三、补领婚姻登记证(本辖区内)

1、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2、当事人持有户口簿和身份证;

3、当事人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4、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等出具的证明材料。

5、补领结婚证的,要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补领离婚证的,要提交2张2寸近期单人半身免冠照片(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各1张)。

四、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本辖区)

1、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离婚或丧偶者要提交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丧偶者要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载明死亡时间的死亡证明;

3、本人不能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所写载明委托事项的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带齐即可(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五、因婚姻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需要,自9月20日起,婚姻登记大厅内不再提供照相复印服务。

 

 

                                                                      郎溪县民政局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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