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你们好!
近期,我局陆续接到县长热线及电话咨询,反映的热点问题均为境内几户房地产开发商销售房屋不提供发票的事宜。开发商的解释为地税部门不提供发票或营改增工作进行中暂缓提供发票。对于这些虚假及不合理的解释我局郑重做出如下说明:不提供发票的几户房地产开发商均因欠缴国家税款,且未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理,本着不让国家税款流失的目的,我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其暂停发售发票处理,直至其缴清国家税款。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欠缴税款情况,我局已开始启动相关强制执行措施,已确保国家税款足额入库。
考虑到有部分购房人已付清购房款,急需办证的现实情况,我局经集体研究决定,对此类情况,从维护购房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实行特事特办:由开发商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对该笔业务为开发商代开发票,前提是必须按规定缴清该张发票的应缴税费。如需要咨询相关办理程序请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7012223,我局将为您及时提供服务。我们也提醒广大市民,在购置商品房时一定要及时索取发票,做到购房款交纳与发票索取同时进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郎溪县地方税务局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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