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政办秘〔2013〕103号
关于调整工作时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接省政府办公厅通知,从2013年10月8日(星期二)起,下午工作时间调整为2:30至5:30,上午工作时间不变。
201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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