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2014〕36号
关于印发《郎溪县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4—2016年)》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郎溪县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4—2016年)》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郎溪县委
郎溪县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1日
郎溪县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4-201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强省建设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郎溪县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
一、基本现状
郎溪建县于北宋端拱元年(公元988年),现辖7镇、2乡,人口34万,面积1105平方公里,徽文化、吴越文化在此交融。 目前,全县建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各1所,建成全省首家“农民工图书馆”;县级非遗展示基地2个;数字影院1所,在建1所。乡镇综合文化站12个、村(社区)文化活动室97个、农家书屋107个;农民文化乐园5个,民间艺术队伍35支,特色文艺活动基地2个;农村文化“五大工程”建设强力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家书屋和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均实现了全覆盖;农村电影“2131”工程已将覆盖面扩大到农村敬老院和农民工聚集地,“郎川人文大讲坛”“郎溪合唱节”“民俗文化闹新春”系列主题活动和“郎川大舞台”、非遗文化“五进”系列文化活动蓬勃开展,具有地域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活动形式与活动内容不断创新,进一步满足城乡群众的文化生活需求。
二、创建目标
(一)总体目标
用2年时间完成创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任务。按照公益性、均等性、基本性、便利性的要求,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健全、发展均衡、结构合理、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二)具体目标
1、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
(1)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参加活动。乡镇有综合文化站(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村有文化活动室(农民文化乐园)。
(2)县级图书馆、文化馆达到部颁一级标准,馆舍建筑面积分别不低于3000平方米、4500平方米。
(3)乡镇综合文化站等级达标率达100%,一级站达标70%以上。开展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整合资源,拓展功能,综合文化站达到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标准。乡镇全部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
(4)按照“一场两堂三室四墙”要求实现美好乡村中心村农民文化乐园全覆盖。在2014—2016年期间完成30个农民文化乐园建设,并达到村村有文化活动室。
2.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面
(1)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
(2)文化馆(站)、博物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
(3)乡镇综合文化站(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每月开放时间不少于26天。
(4)形成2个以上在省内有一定影响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项目。
(5)开展图书馆阅读推广联盟、文化馆群众文化活动联盟及“百馆(站)千村文化结对”活动,县图书馆、文化馆每年下基层流动服务(讲座、演出、辅导等)次数分别不少于50、80场(次),其中赴美好乡村建设中心村开展结对服务每年每村分别不少于1、2场(次)。县图书馆建立总分馆制等多种模式的服务体系。
(6)乡镇综合文化站每年下村服务不少于15场(次),其中赴美好乡村建设中心村开展结对服务每年每村不少于5场(次)。每个行政村每年送1场以上正规文艺演出,组织不少于4次有一定规模的群众文体活动。
(7)整合区域群众文艺资源,加强文艺作品、精品创作,入选安徽群星奖作品不少于2个。
(8)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引入竞争机制,面向市场,通过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鼓励文化企业和文化志愿辅导队伍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其他国有文化单位、教育机构等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各类公共场所为群众参与文化活动提供便利。
(9)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设置方便残障人士以及老年人、少儿的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农民工、老年人、留守儿童、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基本文化服务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3、组织支撑和机制保障
(1)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纳入财政预算。以农村和基层为重点,出台县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提高财政对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投入比例。各类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经费足额到位。县图书馆年新增藏量购置费[指购置各类型文献(含电子资源)的经费总额,不包括本级免费开放配套经费]不低于20万元,财政拨款总额(上年财务报表中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之和)不低于390万元;县文化馆年活动经费(指日常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经费,不包括本级免费开放配套经费)不低于15万元,财政拨款总额不低于全县常住人口人均1元。
(3) 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专职人员3—5人,每个农民文化乐园专职文化管理员不少于1名。依托县级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完善群众文化辅导员管理、群众文化辅导需求反馈和激励等机制,群众文化志愿辅导组织机构、注册登记、活动开展资料完整,群众文化志愿辅导活动常态化开展。
(4)会同发改、财政、住建、教体等部门,结合美好乡村建设规划、文化惠民项目和群众文化需求等,建立县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整合资源,统筹建设,合力推进,共建共享,发挥好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的综合利用水平和惠民服务效益。
(5)县级文化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60小时,乡镇、村基层文化专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分别不少于40小时、30小时。
三、重点任务
(一)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1、重点落实郎溪县文化体育中心建设项目
按照《郎溪县城市文化设施专项规划》,尽早开建部颁一级标准的新三馆一院项目。
2、实施乡镇综合文化站提标建设
目前,我县乡镇综合文化站等级达标率100%,一级站达70%,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设置率达到100%。通过整合资源、拓展功能,到2016年,所有综合文化站达到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服务中心标准。
3、加快推进农民文化乐园建设
在村村已有文化活动室的基础上,按照“一场两堂三室四墙”标准实现美好乡村中心村农民文化乐园全覆盖。在2014—2016年期间完成30个农民文化乐园建设目标。
4、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
完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推进城乡一体化公共图书馆建设。目前我县已实现图书馆、图书馆分馆和村级文化信息服务点资源共享。加快推进村、社区公共电子阅览室全覆盖建设,2014完成32个、2015年完成38个、2016年完成23个。
(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建设
1、深化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工作
在实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免费开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达到“四化五有”目标(“四化”即设施现代化、服务品牌化、管理规范化、保障常态化,“五有”即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目录、有重点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公示、有现代信息技术支撑系统、有公共文化服务目标管理责任制、有公众文化需求的调查反馈机制)。
2、优化基层公共文化服务
以乡镇综合文化站为主阵地,发挥村文化活动室、农民文化乐园的功能作用,有效落实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项目,确保乡镇综合文化站每年下村服务15场以上,赴美好乡村服务5场,每个行政村每年至少有12场电影,2场文艺演出、5次有规模较大的群众文体活动。
3、关注弱势和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
通过政府采购、补贴等措施,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面向农民工、老年人、留守儿童、残障人士的演出或放映活动。2015年,县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读区,配备设备和盲文读物。
4、深入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
实施政府采购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制度。开展图书馆阅读推广联盟、文化馆群众文化活动联盟及“百馆(站)千村”文化结对活动,县图书馆、文化馆每年分别下基层流动服务(讲座、演出、辅导等)至少50场和80场,建立县图书馆总分馆制服务体系。
5、丰富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
设立郎溪创作奖励基金,建立培养一支郎溪文艺创作队伍。创作和储备一批优秀文艺作品。确保2个以上作品入选安徽群星奖。
6、培育打造群众文化活动品牌
实施“郎川大舞台”文化项目。以“百姓演、百姓看、百姓乐”为宗旨,本着“政府搭台、百姓唱戏,社会支持、全民共享”原则,以县文化馆和乡镇文化站为支撑,组织实施“百姓舞台”共享共乐文化项目,满足基层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需求。
创新文化服务运行模式。进一步完善“郎溪人文大讲坛”“郎溪合唱节”“郎溪青歌赛”“郎溪民俗文化闹新春”“文化进百村、欢乐进万家”等活动,打造我县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增强公共文化服务活力。
7、探索政府统筹文化设施的“建、管、用”机制
积极探索对分属不同部门管理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整合,大力推动学校、企业等公共文化资源免费开放,加强对社会资源服务监管和指导,发挥公共文化资源综合效益。
四、创建步骤
创建工作分三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 (2014年5月-2014年6月)。制定《郎溪县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主体,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2014年6月-2016年4月)。按照创建规划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逐项对照《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全面完成《郎溪县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高标准、高水平达标。
第三阶段 (2016年4月-2016年5月)。确保通过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验收,成为第一批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办、宣传部、美好办、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教体局、国土局、住建委、文广新局、审计局、广播电视台、文联、郎溪经济开发区等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郎溪县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广新局。各乡镇政府要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与县各有关创建主体签订责任状,确保各项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财政保障
继续加大公共文化服务投入,设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切实保障实施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购买重要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开展重要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所必需的资金。每年至少拨付县图书馆新增藏量购置费20万元、文化活动经费15万元,年拨款总额不低于390万元。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公共文化实体、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同时,积极筹措资金,为完成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各项任务提供经费保障。将创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安排。
(三)加强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乡镇和社区文化队伍建设,确保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服务中心专职人员3-5人,每个农民文化乐园专职文化管理员1-2人。加强文化队伍的教育培训,县级文化单位员工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60小时,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人员参加集中培训分别不少于40、30小时。大力发展文化志愿者、群众文化辅导员队伍,组织、鼓励离退休文艺工作者、艺术院校学生和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担任文化指导员、辅导员或文化管理员,为乡村(社区)提供文化志愿服务。
(四)加强考核监督
制定出台《郎溪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考核办法》,把服务农村、服务基层情况和群众满意度作为文化工作重要指标,纳入乡镇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加强创建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和实地检查、创建调度等方式,督查各成员单位创建示范区任务完成情况,并及时通报。
(五)加强舆论宣传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制定《郎溪县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宣传实施方案》,今日郎溪报、县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版,广泛宣传郎溪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内容、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创建工作典型事迹,使创建工作深入人心,为全县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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