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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公布2012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3-03-18 08:37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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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郎溪工商、消协发布了2012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涉及房产、食品、电器、建材、农资、电视购物等众多领域,希望通过这些典型实例的公布促进商家引以为戒,促进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诚信的消费环境。

案例一:房产公司擅扩面积自买单

2012312,熊某等11位购房户联名投诉称:房产公司在交房前擅自封闭各户阳台以扩大建筑面积,并要求每户补交房款18293.50元。后经工商、消协多次沟通调解,双方达成和解,超出合同约定面积3%的部分,该面积房款由开发商承担,并补偿每户房款1800元。11位购房户挽回损失共计22.9万元。

案例二:媒体企业违规条款被修改

201268,消费者史先生投诉:在开通数字电视时,协议条款为“用户按年预缴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276元和互动电视整转套餐费用74元”,工作人员也告知开户费就是350元,未据实相告知其中74元付费节目是供选择的。投诉解决后,工商部门行政约谈了企业负责人,责令及时修改了其违规条款。

案例三:维修商隐实情毁泵须赔偿

20121120,消费者凌某投诉称:在维修商周某处修理的水泵不久就坏了,要求赔偿未果。经鉴定,周某因知道农村电压不稳,安装电源保护器容易自动断开电源,看凌先生不懂电器,就擅自做主断开保护器,致使水泵在电压异常时无法断电而烧坏主机芯。经证实后,维修商赔偿了凌某一台同规格新水泵。

案例四:到农村搞促销谎赠遭查处

2012217,消费者梁某投诉称:某太阳能专卖店至其所住乡村搞促销活动,说买太阳能送冰箱。但在投诉人以较高价格购买了一台太阳能后,承诺赠送的冰箱却杳无音信。消协分会在敦促商家兑现承诺的同时,将此案交由了工商部门以消费欺诈案进行查处。

案例五:新购电瓶车自燃吓坏家人

20121130,消费者郑女士投诉称:在某电瓶车销售商处购买的电瓶车不到一年,就在使用过程中突然发生自燃,烧毁到只剩空壳并对大人小孩造成惊吓。投诉内容经证实属实并多方沟通后,销售商赔了一台同款电瓶车并道歉。

案例六:拒不履行“三包”不可行

2012711,消费者丁某投诉称:新买的摩托车一年不到发动机就坏了,销售商承诺免费更换新发动机,但一推5个月过去未更换。对这一明显违反《消法》、《产品质量法》的行为,有关部门介入后,销售商迅速到消费者家中进行了免费更换。

案例七:假劣农资坑农害农必严查

20121019,执法人员抽检了当事人凌某经营的复合肥料,经检测为不合格品。对这一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工商部门给予了没收全部不合格复合肥料并加处20200元罚款的处罚,避免了假劣农资商品流至农民手中,维护了他们的切身利益。

案例八:食品安全大如天绝不马虎

2012912,执法人员在巡查监管中查获当事人邱某经营的几瓶麻油,外包装标签上未标明成分或配料表,工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了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该批次商品并罚款19976.9元的处罚。

案例九:证据链锻造“零口供”案

2012525,执法人员依法查获晋某销售不合格扣板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晋某不接受询问、不签收法律文书、拒绝配合。执法部门通过委托法定检测、赴生产厂家调取材料、邀请有关人士作送达证明,形成证据链,并在处罚听证会上与当事人一一质证,处罚决定最终得到执行。

案例十:虚假电视购物企媒皆有责

20121228,消费者李老太投诉称:某电视购物企业出售一种羽绒服子母被,子被、母被各1400。付款收到实物后发现,是母被、子被合计1400。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因虚假广告受到权益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由媒体提供资料、购物企业承担了赔偿责任。(倪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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