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郎溪县人民政府批准,划定郎溪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郎溪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是以院墙为界,包含大门附近石碑;建设控制地带是保护范围界线外延5米。
2.郎溪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附:郎溪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图
郎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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