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国家防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郎溪县水库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和万亩圩口防汛行政责任人及管理责任人予以公示(如遇工作调整,由继任者担任)。各级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岗位,全力以赴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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