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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进一步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2-12 17:17 来源: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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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措施。为切实阻断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县决定在县域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郎溪县域内所有人员,包括在郎出差、旅游和开展商务、公务人员等,全部纳入“全民戴口罩”行动范围。

二、以下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须“应戴尽戴”:

1.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3.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4.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5.其他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

三、居民群众或外来人员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凡进必戴”:

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2.进入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娱乐和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的公共空间时;

3.在各类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

4.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5.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接种采样前和采样结束后;

6.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7.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四、不同人群在不同场所应选用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并“规范佩戴”。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3.在跨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五、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保障工作必需的口罩供应。

六、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全民戴口罩”行动中来,并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标识清晰,定期做好消毒处置。

七、广大居民、外来人员要按需采购口罩备用,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当作日常生活标配,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八、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和部门责任,加强督查检查,督促本地域、本行业、本系统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氛围。

郎溪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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