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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3号)

发布时间:2021-01-30 20:09 来源:郎溪发布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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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 加强疫情防控有关部署要求,现就春节期间进一步从严落实全 县疫情防控措施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管重点人员

1、对已入境并完成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境外返郎人员,返郎后,实施“7+7”措施,即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7天后,再落实居家健康观察 7 天。居家健康观察期间,每天自行检测健康状况,发现异常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期间配合村社区工作人员回访,第 6 天和第 13 天进行 2 次核酸检测。

2、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提前 3 天向所在村(居)委会、单位报告,并提供 7 天内的核酸检测证明。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中风险地区人员,一律实施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满 14 天后再落实居家隔离观察 7 天,实行 2-3 次核酸检测。对密切接触者和次密接者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措施,隔离期间需按防疫要求配合完成相关检测。

3、倡导我县在外人员尽量在当地过春节。省外务工人员(包括 :跨省份返乡人员 ;来自本省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市的返乡人员(中高风险区域内部人员原则上不流动) ) ;本省内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 、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 )。需提前 3 天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备并提供 7 日内核酸检测证明,或抵郎后第一时间前往郎溪县医院或郎溪县中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未出结果前不得外出,返乡途中做好个人防护。返乡后要做到不串门、不聚集、不聚餐。春节时间段(从 1 月 28 日春运开始,至 3 月 8 日春运结束后截止,一共 40 天)返乡人员需持 7 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返乡,返乡后实行 14 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天自行检测健康状况,发现异常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期间配合村社区工作人员回访,每 7 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4、加强小区管理。全县所有住宅小区,配合村、社区主动做好流入小区的重点人群摸排、管控和服务工作,其中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社区、物业公司负责,无物业管理的小区要划定划细网格,由社区、网格员组成专门队伍负责,利用“十户联保”等好的做法,发动住户主动参与,群防群控。

二、严管县内人员外出

5、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干部职工要带头在郎过节,不参加规模性聚会、聚餐及聚集性活动,未经所在单位批准不得出省。

6、倡导群众就地过节,尽量不出行旅游,尤其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赴境外旅游探亲。

7、鼓励各类用人单位采取错峰放假,引导员工留在郎溪县过节。

三、严管聚集性活动

8、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年会等活动。不得举办大型商业演出、体育赛事、民俗活动、迎新年等易导致人群集聚的活动。确需开展 50 人以上大型活动的,要制定疫情防控预案,落实防控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县疫控办备案。

9、严格加强红白喜事管理,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陋习禁办。

10、餐饮单位在大厅(农村地区在集中场所)承办宴席不得超过 50 人,餐桌间距不小于 1 米,每桌就餐人员应控制在10 人以内。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严格落实扫码登记、佩戴口罩、体温检测、环境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家庭聚餐原则上控制在 10 人以下。

11、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所有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不得举行法会、节日祈福、庙会、灯会等聚集性活动。严禁场所内集体性聚餐。

四、严管进口冷链物品

12、所有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一律要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前报备,严格落实从业人员佩戴口罩、手套、健康监测、场所消毒等防护措施;首次进入我县进口冷链食品要严格查验进口产品通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经二次核酸检测合格,预防性消毒后,录入“安徽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完成“首站赋码”,在最小包装上加贴追溯二维码后才能用于生产、加工和销售。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13、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产品、环境要进行定期核酸检测。

14、凡是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商场超市,一律实行专区专柜销售、消费者实名登记购买;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内部食堂一律不得提供进口冷链食品,餐饮单位一律不得提供进口冷链生食。

五、严管春运防控

15、一律停运郎溪县来往和停靠中高风险地区的道路客运班线及包车客运业务;一律禁止巡游出租车、网约车、顺风车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运营。县长途客运站实行实名制购票,倡导网上实名购票;乘坐公路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等交通工具的人员,要一律全程佩戴口罩;出行需求量较大的单位、学校、企业要提前向县交通运输局报备,提倡与公交、客运企业双向对接,采取“点对点、门到门”的客运方式组织出行。交通部门要加强运力调度,尽量避免因班次原因造成人员聚集发生。

六、严管校园防控

16、春节期间,县内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师生原则上不出市,确需出市的须向所在学校报备。要按照“两案八制”要求开展日常防控工作,加强校园环境和校车的清洁消毒;引导师生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减少到人群聚集和通风不良的场所。

七、严管重点场所

17、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旅馆、餐饮、药店、车站码头、影院、KTV、网吧、浴池、理发店、美容院、健身场所、教育机构等公共场所业主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出入流量控制,严格落实“亮(扫)码+测温+戴口罩”和日常消毒、通风、一米线等防控措施。

18、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严禁举办室内促销活动,室外促销活动要控制规模。推荐顾客自助购物结算,有效缩短排队等候时间。鼓励采取线上营销、无接触式配送等模式,分流线下人员聚集压力。

19、旅游景区、图书馆、博物馆、影院、网吧、歌舞游艺等文化娱乐场所,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要加强流量控制,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 75%。浴室、足浴店等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满额接待人数的 50%。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预约制度,实行预约开放,引导游客间隔入园、错峰旅游,加强景区环境卫生保洁,做好室内空间、公共设施消毒工作。

20、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监所等场所一律实行封闭管理,落实非必要不探视制度。确需探视的,必须凭 7 日内核酸检测证明进行探视,并遵循“限定时间(采取预约等方式)、限定人数、限定路线、限定区域(不进入生活区)”原则,严格实施佩戴口罩、体温检测等措施,提倡以视频方式进行探视。养老机构要鼓励入住老人尽可能留院过春节,确需离院的老人返院时,在院内单间居住隔离 14 天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进入生活区。

21、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制度,不得代购退热、感冒、咳嗽类药品。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不得收诊发热患者,同时不得收诊有咳嗽、咳痰、咽痛、胸闷、腹泻、呕吐、乏力等症状的省外返(来)郎人员。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负责制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疗机构要详细登记就诊人员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和流行病学史等信息,2 小时内将相关信息报送属地社区(村)、乡镇政府和乡镇卫生院。

22、医疗机构内全员全程佩戴口罩,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管理和院感防控各项措施,对所有进入医院人员检测体温,非必要不探视、不陪护。确需陪护的,实行“一患一陪”,陪护人员及住院患者全部要进行核酸检测。

23、药品零售企业(零售连锁药店)必须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等药品的人员信息进行实名登记,同时劝导其到发热门诊就医。药品零售企业(零售连锁药店)要对上述药品的销量进行动态监测,按要求及时上报属地监管部门。监管部门或县疫防办及时将监测信息推送到各乡镇疫控办,并于 24 小时内对该类人群进行回访,根据情况动态跟踪。

诚挚希望广大干部群众切实增强防范意识,加强自我防护,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集聚、用公筷、分餐制等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尽量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尽量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密闭场所,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决定、命令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郎溪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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