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保组〔2020〕2号
关于开展郎溪县2020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和货币化租赁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建保函〔2020〕145号文件精神,以及我县2020年住房保障任务计划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以下简称公租房)和货币化租赁补贴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范围
(一)县城城区核心规划区范围内(以下简称城区)的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及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
(二)城区以外乡镇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人必须以家庭的形式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无特殊情况的不得跨代际关系。
未纳入共同申请人的父母、岳父母、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的商品房、自建房面积满足申请人居住的,视为其直系亲属有资助能力,该申请人不得申请公租房。
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人申请公租房和货币化租赁补贴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最低收入(低保)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是我县城镇居民并且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在城镇无房产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3、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是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户,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我县正在实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二)低收入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是我县城镇居民并且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在城镇无房产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3、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低收入家庭应是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的非低保家庭。
(三)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是我县城区居民;
2、申请家庭在城区无房产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3、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300元/年(2275元/月)。
(四)稳定外来务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我县城区实际居住,户籍在城区以外人员;
2、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自申请当月前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3、申请家庭在城区无房产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300元/年(2275元/月)。
(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1、现居住地转让房屋或退出公有住房不满二年的(但因重病、重灾等其他特殊情况的,不受满两年的时间限制);
2、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3、拥有私家小汽车的;
4、其他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按照所属家庭类型提供申请材料
(一)最低收入(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提供以下材料:
1、公租房申请表;
2、户口簿、身份证明。提供所有家庭成员居民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明(包括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并签署婚姻状况声明书;未婚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签署婚姻状况声明书;
4、收入证明。须提供申请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有退休金的退休人员提供退休金发放证明;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申报收入,承诺对所提供的收入证明负责,并由户口所在地乡镇(社区)出具证明;有其他收入的提供其他收入的证明;无收入的由户口所在地乡镇(社区)出具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虽有产权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为我县城区内城中村居民的须提供户口所在乡镇(社区)开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6、诚信承诺书、同意核查家庭经济状况和房产情况授权书;
7、其他必要材料。
(二)稳定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提供以下材料:
1、公租房申请表;
2、户口簿、身份证明。提供所有家庭成员居民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本县以外人员需提供居住证;
3、婚姻状况证明。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明(包括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并签署婚姻状况声明书;未婚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签署婚姻状况声明书;
4、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有退休金的退休人员提供退休金发放证明;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申报收入,承诺对所提供的收入证明负责,并由申报所在地乡镇(社区)出具证明;有其他收入的提供其他收入的证明;无收入的由申报所在地乡镇(社区)出具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虽有产权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为我县城区内城中村居民的须提供户口所在乡镇(社区)开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6、诚信承诺书、同意核查家庭经济状况和房产情况授权书;
7、其他必要材料。
四、保障方式
(一)城区采用发放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障。
1、有房源的情况下为符合条件,且配中的申请人提供公租房实物配租。按照上述不同类型实行差别化租金,不再另行发放补贴,统一按建筑面积收取租金,具体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2、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继续轮候,等待下一轮配租,同时为未能获得配租或申请租赁补贴的我县城区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稳定外来务工人员发放租赁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轮候对象应保尽保,优先安排实物配租。
对轮候对象为重点优抚对象、65周岁以上孤老、重大疾病、环卫、公交行业困难群体、四级及以上残疾、棚户区改造户、失独家庭、地市级以上(含)劳动模范、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予以优先、精准保障。
(二)乡镇采用租赁补贴方式进行保障,保障对象为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附表:租赁补贴的补贴标准一览表:
家庭 人口
补贴金额(元) 申请家庭类别 |
最低收入(低保)家庭(城区/乡镇) |
低收入家庭(城区/乡镇) |
城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城区/乡镇) |
1人户 |
2880/2160 |
2160/2160 |
1440/0 |
2人户 |
3840/2880 |
2880/2880 |
1920/0 |
3人户 |
4800/3600 |
3600/3600 |
2400/0 |
4人及4人以上户 |
5760/4320 |
4320/4320 |
2880/0 |
说明:①1人户保障面积为30平方米;2人户保障面积为40平方米;3人户保障面积为50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上户保障面积为60平方米; ②城区最低收入家庭按照保障面积每平方米补贴8元/月;低收入家庭每平方米补贴6元/月;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每平方米补贴4元/月。乡镇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均按照保障面积每平方米补贴6元/月。 |
五、审查和分配
乡镇(社区)于2020年11月16日前,将通过受理、初审、公示后的公租房实物申请人汇总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和货币化租赁补贴申请汇总表及相关材料集中上报县住房保障部门,对原来已享受租赁补贴家庭继续申请租赁补贴经初审通过的可不再提供相关资料。
(一)申请受理。乡镇(社区)做好政策宣传、材料收集及申请准入工作。
(二)初审、公示。乡镇(社区)开展辖区内申请人资格初审、公示工作,及时汇总上报。
(三)审核、审批。县住房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民政、不动产登记、公安、人社、市监等部门完成拟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工作,并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审批、公示。
(四)发放、配租。经审查、公示后无异议的保障对象,选择货币化租赁补贴的直接打卡发放。选择实物保障的县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房源供应情况,采取公开集中摇号的方式进行分配。
1、单身人士和家庭户分类摇号。单身人士原则上配租一居室,家庭户原则上配租二居室。
2、公开摇号分配由县住房保障部门组织,根据房源和申请人数确定保障对象参与,并邀请相关单位和监督人员全程参与,确保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
3、公开摇号结束后,县住房保障部门对公租房配租情况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通知保障对象按程序办理入住手续。
4、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继续轮候,等待下一轮配租,
同时为未能配中的发放租赁补贴。
六、相关要求和监督管理
(一)各乡镇(社区)应设置公租房受理窗口,安排公租房专职办理人员,做好申请受理和入户调查;负责辖区内住房保障工作的宣传、调查、初审、公示等项工作;民政局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做好收入审核工作;县住房保障部门应会同公安、人社、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不动产登记)、法院等单位,对申请家庭成员婚姻、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相关单位应主动配合,并在收到县住房保障部门信息核对通知10个工作日内提供满足要求的数据信息。
(二)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申请人隐瞒或伪造住房、车辆、收入等情况,骗取公租房保障的,解除保障合同,记入诚信记录,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已经承租房屋的收回房屋,承租期间按市场价计收租金,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住房保障部门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1:公租房申请表
附件2:收入证明、低收入家庭收入情况调查表、收入情况的说明及承诺
附件3:婚姻状况承诺书
附件4:授权查询委托书
附件5:诚信承诺书
附件1
编号:
郎溪县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表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郎溪县房地产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监制
郎溪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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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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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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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已婚 □离婚 □未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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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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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街
道 社区 |
现居住地址(具体到门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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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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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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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障方式 |
□租赁补贴 □实物配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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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信息 |
提供主申请人县农商银行(信用社)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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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类别 |
□最低(低保)收入家庭 □低收入家庭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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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保障 对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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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优抚对象 □65周岁以上孤老 □重大疾病 □环卫工人 □公交司机 □失独家庭 □地市级以上(含)劳动模范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荣立三等功以上复转军人 □见义勇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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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 申请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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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年均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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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情况 |
□是 □否 |
房 产 类 型 |
□产权登记房产 □无证房 □期房 □自建房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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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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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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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年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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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已知晓郎溪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申请的相关政策,愿意遵守相关规定,在本县没有自有产权住房(或有但低于规定标准),且未享受公租房住房实物配租等保障性住房,现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并保证本表所填写内容及所提交申请的证明材料均真实无误,如有隐瞒、虚报或伪造等行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申请人:
年 月 日
审 核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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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社区)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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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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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联审后报县住房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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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 保障科 意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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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意见 |
(公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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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意见 |
(公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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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收 入 证 明
兹证明我单位(辖区)职工(居民) (身份证号码 ),本月前连续12个月可支配收入总计为 元。
本单位[居(村)委会]和经办人对此证明的真实性负责,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同意授权委托相关部门到相关单位进行核实。
单位地址:
单位注册地: 区 街道办 居委会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郎溪县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情况调查表
户主姓名: 家庭住址: 所在社区:
身份证号码: 服务单位(打工):
所在社区调查证明意见 |
经我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该户主家庭本年度家庭人均月收入为: 元整,基本符合低收入家庭保障条件。
2020年 月 日(盖章) |
民政部门核定意见 |
经核实该户年度人均收入符合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标准。
2020年 月 日(盖章) |
县住房保障部门意见 |
2020年 月 日(盖章) |
收入情况的说明及承诺
由于本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就收入情况作如下具结:
□失业 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就业登记证》 |
年 月至 月 |
本人承诺该期间可支配收入为 元 |
□灵活就业人员
|
年 月至 月 |
本人承诺该期间可支配收入为 元 |
□自谋职业人员 |
年 月至 月 |
本人承诺该期间可支配收入为 元 |
□务农(需提供村委会务农证明) |
年 月至 月 |
本人承诺该期间可支配收入为 元 |
本人承诺上述事项真实有效,绝无虚假,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同时授权住房保障部门向相关部门核实本人的收入申报信息。如存在不实申报,则愿无条件接受住房保障部门撤销本人申请资格的处理。
承诺人:
日 期:
申报乡镇(社区)签章:
注:申报家庭如属低收入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证明。
附件3:
婚姻状况承诺书
本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现婚姻状况为: (未婚、离异、丧偶),在此郑重承诺:本人自 年 月 日
至今一直 (未婚、未再婚)。上述情况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备注:1、承诺书必须由当事人亲自或家庭成员代为填写并按手印。
2、未婚状况起始时间为法定结婚年龄;离异或丧偶状况起始时间为离异或丧偶时间。
附件4:
授权查询委托书
兹授权民政、房管、公安、公积金、金融、市场监管局、税务、人社、征收办、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县住房保障等相关部门在保障性住房分配审核中,查询本人及家庭成员名下的收入、房产、车辆、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金融证劵、工商营业纳税及社保等情况。本授权查询委托书有效期限为本户申请至享受住房保障期间。
特此委托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附件5:
诚信承诺书
根据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规定,鉴于本人符合申请郎溪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条件,现申请住房保障,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家庭所提出的申请和申报证明材料证实可信,并自愿接受民政、房管、公安、公积金、金融、市场监管局、税务、人社、征收办、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县住房保障等相关部门在保障性住房分配审核中,对本人及家庭成员名下的收入、房产、车辆、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金融证劵、工商营业纳税及社保等情况予以核查,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入户调查和张榜公示。
二、本户享受郎溪县城区住房保障政策后,保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使用保障性住房,并同意积极配合住房保障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在享受住房保障期间,如家庭的住房、家庭人口、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时,保证在一个月内主动向社区或住房保障、民政等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并接受核查。经核查后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同意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以上承诺如有不实,本人自愿接受取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且不再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并愿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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