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徽省和宣城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为维护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控疫情发生和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现就我县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1月9日后,从武汉来郎溪、去过武汉以及途经武汉来郎溪的所有人员,应当主动与居委会、村委会联系登记,并到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室进行体温检测,有条件的也可自行进行体温检测。未发热的,应当按照要求居家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和乏力等不适症状的,在做好防护后立即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二、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郎溪县各旅行社和酒店对取消行程、退订酒店的所有旅客,应当做好后续服务;不得接待任何与疫情有接触史的人员;近期不再接待疫情发生地赴郎溪旅游团队和散客,不组织郎溪赴外旅游活动。
三、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和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
四、武汉来郎溪人员和武汉返郎人员应自觉遵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主动自行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政府和县疾控中心(值班电话:0563-7012920)。广大市民应不信谣、不传谣,主动向县疾控中心和居委会(村委会)反映疑似病源,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广大市民自觉拒绝接触和食用野生动物;市场、宾馆、饭店、农庄等不得加工、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七、在此倡议广大市民在疫情传播期间应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取消聚集型活动,科学做好自我预防和家庭消毒,若近14天内有与武汉来郎人员密切接触,且有发热、乏力和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在做好防护措施后立即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八、我县四家定点医院是:郎溪县人民医院,联系电话:18956352120;郎溪县中医院,联系电话:18098445199;宣城和平医院,联系电话:0563-7378120;十字铺茶场医院,联系电话:18005630552
九、对本通告有关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0563-7012951电话进行咨询。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理解并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祝愿大家过一个健康祥和的春节。
郎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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