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MB1682621B/202208-00089 |
组配分类: | 其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竣工测绘及同步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8-22 | 发布日期: | 2022-08-22 |
请问本通知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在竣工阶段,同步受理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绘与房产测绘成果提交申请,同步完成竣工规划核实(含土地复核验收)和房产绘成果审核,同步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推动实现“验收即拿证”。
请问该如何进行办理?
答:在竣工核实阶段通过 “多测合一”或“一张图”管理平台统一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测绘成果。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内部相关科室、部门对提交的测绘成果实行并联审批。
竣工规划核实测绘成果满足竣工规划核实需要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规划核实手续的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齐备后,相关测绘成果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时,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
请问委托测绘有什么条件?
答:“多测合一”测绘单位应当持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依法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具备工程测量(含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县政测量等专业子项)和不动产测绘(含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专业子项)资质,在其资质限额范围内从事“多测合一”业务。
测绘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组织开展各专项测绘作业,并出具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所需相应的测绘成果。
测绘单位应按照《宣城市“多测合一”技术规定(试行)》要 求出具符合要求的测绘成果,测绘服务机构与建设单位应保证 其完成的测绘成果报告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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