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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 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专题 > 人大建议 > 关于郎溪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2号建议的答复函

关于郎溪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2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3-08-16 11:27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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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正飞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重新修建涧湾坝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2年7月,我县争取到了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项目,毕桥镇项目别列入了该试点项目规划并获得批准,2015年2月26日,省水利厅对水系连通毕桥镇项目区进行了批复。长溪河治理措施主要有河道疏浚及清障、岸坡整治、堤防加固、水系连通、生态修复及景观工程和交叉建筑物等,其中含涧湾坝拆除重建工程。

2015年,省水利厅对《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项目毕桥镇项目区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批复概算总投资2708万元。

由于上级投资政策原因,资金一直未能下达。毕桥镇政府不等不靠,多渠道筹集资金,分别于2017年利用扶贫资金实施了山下桥、下棚坝工程,总投资266万元。

二、当前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县水利局已经对该项目进行了调整,将其纳入新郎川河团结圩防洪工程项目,该防洪项目已列入《郎溪县“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报告》《安徽省城乡重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南漪湖综合治理规划》等规划,正在争取列入水阳江、青弋江、漳河流域中下游防洪治理项目,通过这些上位规划支撑,以获得省及中央投资支持。

下一步,县水利局将积极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力争涧湾坝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感谢您对县水利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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