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助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施情况答复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不断加强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郎溪县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了《郎溪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具体要求。具体工作实施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与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认定协作机制,优先保障特殊群体经济困难学生。
二、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不断健全
经过多年努力,已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三、资助政策及标准严格落实
(一)学前教育: 1000元/人.年。
(二)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小学生1000元/生、年,初中生1250元/生、年;
(三)普通高中:助学金2000元/人.年;普高免学费。
(四)中职学校:助学金2000元/人.年;中职免学费。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普通高校就读学生可办理助学贷款,在校就读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贴息,毕业后个人承担利息。
以上资助政策的实施对推进我县教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确保实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我县目前正在筹划社会捐助资金的“教育基金”。您所提到的关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存在无力承担学生交通、生活等费用情况,我们将根据学校提供的信息,密切关注并动员、联系社会力量给予救助,帮助这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注,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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