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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 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专题 > 人大建议 > 关于郎溪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答复函

关于郎溪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12-19 17:31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1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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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德顺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对涛城镇梅村区域内廖店、河湾等易涝村民组进行整体搬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提出的建议,对我县规范村庄撤并、保障农民利益很有参考价值。县政府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20〕39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皖办发〔2021〕9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搬迁撤并类村庄认定标准及审批程序〉的通知》(皖发改农经〔2021〕612号)等文件,要严格控制村庄搬迁撤并范围,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分类有序推进村庄规划建设。搬迁撤并类村庄应严格控制在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或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  根据走访调研情况,涛城镇梅村区域内廖店、河湾、汤家三个村民组属于自然村,地处低洼处,常年遭受水患,严重影响村民生产生活,基本符合认定标准中位于低标准圩区的村庄,需要组织专家进一步论证。  

下一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村(居)民会议讨论同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工作程序。我委将根据县人民政府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开展审核工作,尽快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人民政府。  感谢你对涛城镇梅村区域内廖店、河湾、汤家三个村民组村民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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