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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 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专题 > 人大建议 > 关于印发《郎溪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郎溪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6 16:36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1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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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郎人常办〔2020〕5号

  

关于印发《郎溪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

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县政府办,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郎溪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业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郎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225日     

 

 

郎溪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

考核办法(试 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郎溪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考核工作,切实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实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代表议案、建议包括:县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向大会提出的议案、建议;县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建议。

第三条  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交办机关应当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主办单位应当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第四条  对主办单位的考核按百分制计分,其中:

(一)主办单位在议案、建议交办后,要及时成立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组织,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并于交办后15日内将名单书面报县人大办。此项工作计10分,未及时报送的不得分。

(二)主办单位在研究办理代表议案、建议过程中,按照“三见面”要求〔即:1.主办单位在议案、建议交办后1个月内,与领衔提出议案、建议的县人大代表见面,详细了解提出议案、建议的目的、意图以及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办理方案,征求领衔代表意见;2.在议案、建议交办后3个月内(每年630日前),与领衔代表见面,通报办理进度,征询领衔代表意见;3.在议案、建议办理完毕后(每年930日前),向领衔代表送达答复函,通报办理结果,对代表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及时做好补缺补差工作〕,通过走访、座谈、邀请代表参与办理工作等多种方式,加强与领衔代表的沟通联系,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此项工作计分为30分,与代表见面少于3次的,每少1次扣10分,扣完为止。

(三)主办单位对代表议案、建议的答复,以发文的形式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发,书面答复代表并抄送一份到县人大办。此项工作计分为30分,答复函出现行文不规范、答复过于简单质量不高、答复内容与议案建议内容不符、未办结的理由不充分的,出现1项扣10分,扣完为止。

(四)每年12月份,县人大常委会将开展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原则上必须由领衔提出议案、建议的代表参加,领衔代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事前书面向县人大常委会分管主任请假,并书面委托一名该议案、建议的附议代表参加,书面委托要明确本人的测评意见。此项工作计分为30分,测评结果为满意的得30分,基本满意的得20分,不满意的不得分。

第五条  对协办单位的考核按百分制计分,其中:

(一)工作情况70分,由议案、建议主办单位根据以下内容对协办单位进行评分,每出现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

1.对议案、建议应由协办单位负责的部分,在具体办理过程中推诿扯皮的;

2.协办单位无正当理由,不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工作的;

3.分管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无故不参加主办单位召开的关于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会议和相关活动的;

4.主办单位认为协办单位其他方面问题,影响议案、建议办理质量、时效进度的。

(二)满意度测评,此项工作计30分,测评结果为满意的得30分,基本满意的得20分,不满意的不得分。

第六条  若一个单位主办、协办2件及以上议案、建议的,按照加权平均法计分。

第七条  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考核纳入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人选工委共同负责,考核结果每年12月底报县目标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第八条  本办法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后实施。 


抄送:县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郎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2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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