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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417220032517000/202007-00168
  • 组配分类

    县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 发文日期

    2020-07-01 09:17
  • 发布文号

    郎政办秘〔2020〕85号
  • 关键词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
  • 有效性

    未生效
  • 信息来源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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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2020—202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浏览次数

    1943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2020—202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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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郎溪县(2020—2022)烟花爆竹

零售经营许可工作方案》的通知

郎政办秘2020〕8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郎溪县(2020—202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方案》业经县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1

                            

郎溪县(2020—2022)烟花爆竹零售

许可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范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文并经国务院第666号令修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65号令)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统筹考虑,合理布点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在精心调研、综合考量的基础上,合理规划2020-2022年度烟花爆竹零售布点。

(一)根据《郎溪县城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实施方案》(办〔2020〕75号)关于在城区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要求,城区内不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

(二)在城区禁放区之外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原则上全县设零售网点总数不超过68家(见附件)。

(三)零售网点分为烟花爆竹集镇专营店和烟花爆竹农村网点(专柜)两种。烟花爆竹集镇专营店为专营模式,不得经营其他商品,主要在乡镇集镇和部分商业集中区布设;烟花爆竹农村网点在相对较偏远的农村布点,原则上每村布点不超过1个。

二、公开拍卖,严格程序

(一)烟花爆竹经营权实行公开拍卖。本轮烟花爆竹网点经营期限为2年(梅渚镇为2020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14日,其他乡镇为2020年9月30日至2022年9月29日)。中标人中标后一次性缴齐两年经营权许可费用(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原因或政策调整导致不能从事经营的,应退还相应年限经营权拍卖款)。

(二)由县应急局委托有资质的拍卖公司,对两类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分乡镇按布点位置编号,逐个公开竞标出让经营权。拍卖底价根据上一轮各经营点拍卖、经营情况确定(具体布点位置、底价见拍卖公告)。

(三)拍卖款的使用

烟花爆竹经营权拍卖款全额上缴县财政,由县财政支付拍卖佣金(不超过拍卖总款的5%)、烟花爆竹网点安全条件评审费(约3.4万元)和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培训费用(约5万元)。

(四)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申请人户籍在报名行政区域内;

2.在以往的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过严重违反《拍卖法》或违规经营的行为;

3.文化程度及身体条件能适应烟花爆竹行业需要,服从主管部门和属地安全监管。取得经营权后,主要负责人要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五)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许可条件

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明确的安全条件:

1.选址与外部距离

①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

②零售经营场所上空禁止1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线路跨越;

③两个零售店(点)之间外部最小允许距离为50米(最小允许距离自零售场所外墙与其他场所外侧算起,专柜销售的自零售场所与其他场所之间隔断外侧算起);

④采用临时建筑物,以及两个零售店(点)之间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时,最小允许距离为80米;

⑤设置零售店(点)的建筑物的层数宜为单层。

2.面积和存放限量

①零售店(点)的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米,且不大于200平米;

②专柜销售的商店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米;

③零售店(点)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药量:根据不同的使用面积,专店不超过300kg(300箱),专柜不超过80kg(80箱);

3.平面布置

①零售场所与其他房间之间不得有楼梯或洞口相通,不得有人员留宿或设置床铺;

②零售店(点)采用临时建筑物时应独立设置;

③农村经营网点(专柜)的平面布置应符合如下要求:

1)商店内不得存放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2)烟花爆竹经营区域应相对独立,且与其他商品销售场所之间用不燃材料密实隔断。

4.建筑结构

①建筑物可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梁承重结构,砌体承重结构、钢架结构等;

②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且不应低于三级;

③安全出口应通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米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建筑面积大于100平米时安全出口不得少于2个;

④临时建筑物为板式结构时,宜采用板厚不小于50毫米的彩钢岩棉夹芯板作为墙面和屋面。

5.消防和电气

①不得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且烟花爆竹与采暖设备的距离不得小于0.3米。

②零售店(点)周围25米范围内若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两者之间应用不燃材料实体隔挡;

③零售场所的电气线路不得有明接头,线路可采用普通导线穿钢管敷设,接头处可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的接线盒;

④用电设备、照明灯具、开关及插座宜用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22区DIP22、IP54。

⑥法律、法规、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实施步骤

(一)烟花爆竹经营点的申请。有意竞拍的申请人,必须于拍卖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过期一律不予受理)在方案规定的范围中提供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经营烟花爆竹的书面申请书1份;

2.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或经营者的房产证复印件2份;

3.零售店(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及安全承诺2份;

4.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2份。

(二)对拟用经营场所的初审。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要安排工作人员对本辖区拟用经营场所进行初审,符合条件或整改后符合条件的,在经营场所《初审合格意见书》“初审意见栏上签署“经初审合格,同意参加竞拍”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办理竞拍手续。申请人持乡镇人民政府签署的经营场所《初审合格意见书》,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拍卖公司办理竞拍手续(拍卖公司待定)。

(四)公告与拍卖。按照拍卖公告公布的拍卖规则及要求参与竞拍,取得经营权。流标、弃标一律不予补拍。

(五)安全培训。取得经营权的申请人(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应参加县应急局组织的安全培训及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现场审查。经营权确认后,县应急局委托有资质中介机构专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7月30日前对经营场所进行安全审查和评定。

1.对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服务机构《初审合格意见书》“专家审查意见栏”上签署的意见,作出‘符合安全条件,同意上报“的明确意见后汇集其他应报材料,报县应急局审批。

2.对现场条件复杂且乡镇人民政府或其他单位、个人对服务机构的意见有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报请县应急局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按上述程序报批。

3.申请人在取得经营权后,经审查现场条件不符合或需要改变经营场所的,应经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局同意,再次进行专家评审(再次评审费用由申请人自理),经再次评审仍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取消经营权资格,拍卖费用在1个月内退还。

(七)经营许可证核发。县应急局自收到申请许可资料(受理)之日起,应于20工作日内作出核发或者不予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决定。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发动。县应急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布点方案,按时有序完成本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

(二)严把安全关口。在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的基础上,为准确把握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技术标准,由县应急局委托政府购买服务机构专家全程参与对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安全条件的审查,严格落实“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机制。

(三)明确工作责任。县公安、应急、市监、交运、邮政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行为。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020-2022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规划


附件

2020-2022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规划

单位:家

布点区域

现有零售网点(专营店)

现有零售网点(专柜)

集镇专营店规划布点指标

农村零售网点(专柜)规划布点指标

建平镇

3

10

3

8

十字镇

3

2

3

2

涛城镇

2

2

2

2

梅渚镇

28

0

24

0

新发镇

5

2

5

2

飞鲤镇

4

1

4

1

毕桥镇

2

0

2

0

凌笪乡

6

0

6

0

姚村乡

2

1

2

1

十字园区

1

0

1

0

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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