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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417220032517000/202005-00099
  • 组配分类

    县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 发文日期

    2020-05-18 08:51
  • 发布文号

    郎政秘〔2020〕40号
  • 关键词

    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 有效性

    未生效
  • 信息来源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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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郎溪县2020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浏览次数

    1778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郎溪县2020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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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郎溪县2020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任务》的通知

郎政秘〔2020〕4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郎溪县2020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业经县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郎溪县人民政府

                           2020年518

郎溪县2020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

  


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十三五”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南漪湖等重点流域各项水环境治理措施,保障各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达标,现将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贯彻落实省、市、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成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全面组织实施《郎溪县南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完成南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年度重点任务,保持南漪湖东湖国控监测点位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达标;扎实推进突出水环境问题整改,确保完成“十三五”断面水质达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1.强化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开展农村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实施饮用水水源地及周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开展“千吨万人”(日供水千吨或服务万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源调查评估与保护工作,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防范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加强水质安全监测。各相关部门和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并按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水环境质量信息供水厂出水水质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信息。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水利局

(二)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3.推进重点水体综合整治。开展南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严格实施南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推行流域“控磷”措施,强化入河(湖)排污口监管,持续开展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南漪湖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实施梅溧河水体综合整治方案,水质优于Ⅴ类。实施郎溪县新、老郎川河水质改善方案(修编),水质保持或优于Ⅲ类。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4.强推流域整治项目。以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为抓手,统筹推进水质改善工作。督促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对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保障资金执行率和项目完成率。(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

5.推进城区内河整治。打好内河整治攻坚战,协调推进城区内河整治。实现县城建成区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水体水质有明显好转。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

6.防治地下水污染。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新建、迁建、改建加油站同步实施防渗设置。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三)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7.严控产业准入。严守生态功能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编制空间规划和环境准入清单;逐步淘汰一些“两高一资”型企业,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多引进一些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涉磷等水污染物排放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新技术产业。(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科技经信局、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包括十字园区)

8.取缔“十小”企业和整治“散乱污”。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加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对各类“散乱污”企业实行动态销号制度,坚决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不能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2020年底前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牵头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包括十字园区)]

9.强化工业废水治理。推进重点流域范围内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和深度治理,严格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基准排水量限值。严格落实重点企业入园区、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加强园区水环境监管,强化园区环境污染集中整治,推进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园内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应纳尽纳,达标排放,杜绝偷排、漏排等情况发生。推进重点污水排放企业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建设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平台,推进重点监控断面水环境质量预警监测体系建设。[牵头单位: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包括十字园区)、县生态环境分局]

(四)强化污水集中处理

10.强化深度治理措施现役4座污水处理厂(郎溪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郎溪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郎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和十字园区污水处理厂)要保持深度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确保排水总磷指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其他指标优于一级A标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包括十字园区)]

11.完善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核查现役4座污水处理厂(郎溪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郎溪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郎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和十字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建立排查结果信息系统,实现污水管网管理的信息化和台账化;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等配套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切实提升污水处理能力。2020年底前实现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以上。[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包括十字园区)]

12.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运营;全面推进现役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律按一级A排放标准设计建设;关注白茅岭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郎溪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和郎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立即启动提标改造工程,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确保2020年底前全县范围内乡镇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建成投运,南漪湖周边自然村的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南漪湖流域范围内乡镇驻地建成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包括十字园区)、县农业农村局、白茅岭社区]

13.推进洗涤行业污染整治。打击非法洗涤作坊、汽车清洗行业,重点整治店外占道洗车、清洗废水漫流、直排雨水管网等行为,督促合法经营户生产经营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或配套相应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大力推进市场含磷洗衣粉、洗衣液等各种洗涤用品的下架工作;鼓励、引导群众使用皂角类等其他环保洗涤用品,严格控制不符合规定的含磷洗涤用品流通销售。(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

14.推进污泥规范处理处置。2020年底前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依据县域内具备污泥处理能力和资质的企业协助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60%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包括十字园区)]

(五)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5.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优化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全面依法依规关闭或搬迁南漪湖周边500米及上游主要河流沿岸200米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业(户),严防“死灰复燃”;进一步整治提升南漪湖周边500-1000米及上游主要河流沿岸200-500米范围内禽养殖业(户),督促其配套完善并稳定运行粪污处理设施。2020年底前,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率在85%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严格控制流域内畜禽养殖总量。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6.推进水产养殖业污染防治。严格组织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取缔禁养区范围内的水产养殖业,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引导水产养殖业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南漪湖沿湖岸线5公里范围内的水产规模养殖场养殖设施全部整改达标。整改后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违规排放未达标水产养殖尾水的,依法依规关闭拆除;禁止再新建扩建养殖场规模,严格控制南漪湖流域范围内的新增水产养殖规模和数量。2020年,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到市定目标值。(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7.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大力倡导农业绿色生产,实施化肥、化学农药减量和替代措施,推动科学合理施肥施药,有效减少含磷化肥使用;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专业防控,持续推进绿色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有效削减农业面源污染。2020年,测土配方、精准施肥面积达到市定目标值,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8.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9.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20年,完成8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20.开展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及时清扫河湖沿岸垃圾,打捞河湖水面垃圾及各类漂浮物,做到河湖清洁常态化、水资源保护长效化。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六)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

21.科学调度生态补水。配合市级部门科学调度马山埠节制闸,在满足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的前提下,保障南漪湖南姥咀水位在适当高度。(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22.推进南漪湖生态清淤工程。配合市级部门推进实施湖区污染底泥处理处置工程。(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23.加强流域生态湿地保护与恢复。2020年底前,配合市级部门完成南漪湖流域湿地保护与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南漪湖流域范围内湿地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建立南漪湖流域湿地保护体系。严厉打击非法围占自然湿地;完善河网、湖荡湿地,构建合理有效的生态廊道、生态斑块,系统性恢复河流、湖泊、山水园林之间的生态关系。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城市规划区内现有水域面积不得减少。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24.强化湖区水生态系统保护。建设南漪湖水生植物净水示范区、滤食性鱼类生物控藻示范区;持续开展有利于水质改善的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5.加强河湖蓝藻和水草清捞防控。坚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南漪湖流域蓝藻等藻类重点发生和水草广泛聚生区域,建立蓝藻、腐烂水草“巡查-打捞-运输-处置-资源化利用”机制。统筹协调沿湖乡镇、村,对南漪湖蓝藻及南漪湖湖区和主要入湖河流影响水质的水草进行清理打捞(郎溪野生菱角原生境保护点区域除外)。(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七)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26.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大力实施航运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实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现有船舶全部完成达标改造,依法严厉打击偷排偷放污水垃圾、直排洗舱水以及非法接收转移船舶废油等行为,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牵头单位:县交运局

27.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本地区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方案建设内容。(牵头单位:县交运局、县科技经信局

(八)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28.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实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或规划。辖区内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年度达标评估分数在90分以上。组织完成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市定目标值以内。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29.提高用水效率。开展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33%、24%以上。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30.抓好工业节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把规模以上重点用水单位全部纳入国家和地方水资源管理系统,实施严格监管。将再生水、雨水和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创建1-2家节水型企业。工业园区积极开展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业水循环利用。牵头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委

31.加强城镇节水。202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32.发展农业节水。2020年,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市定目标值,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25以上。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33.规范用水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九)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

34.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南漪湖周边,特别是上游新老郎川河沿线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将涉水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入河入湖排污口列入环境执法和监管重点;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加强水污染防治联合执法,推进流域联防联控联治,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进一步强化水质预警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增设入湖断面和排污口的监测点位,实行重点断面水质预警机制,强化“靶向”环境监管依据。(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35.推进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持续推进并完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落实水环境生态补偿民生工程。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

36.落实“河(湖)长制”。严格落实“河(湖)长制”,落实考核责任要求,以“河(湖)长制”的成效确保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十)完成突出水环境问题整改

37.保障南漪湖水质持续稳定达标。针对少数断面不能稳定达标情况,组织沿线乡镇和开发区管委会加大排查力度,仔细分析、找出症结,分类制定、科学施策。加密监测,加大长溪河入南漪湖断面监测频次,做好预警,针对水质波动建议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合理有效的应急措施。加快项目建设,按照《郎溪县新老郎川河水质改善方案(修编)》内容持续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提升入南漪湖河流水质。(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38.加快完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进一步加快6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治理项目进度,挂图作战、倒排工期,确保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年底前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推动十字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尽快开工,确保2020年底前建成通水。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十字镇人民政府

加强美丽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注重建管并重,落实管护资金,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抓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整改,有针对性进行分类整改、精准施策,坚持分步推进、分批销号,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39.加快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建设。鉴于县污水处理厂一期超负荷运行,加快推进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高处理污水出水标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40.加快提升园区污水治理效果。推进两座污水厂提标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抓紧实施重点企业“三个全覆盖”建设,全面提升企业环保水平。进一步加强对郎溪经济开发区(园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监管与维护,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牵头单位: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牵头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推进计划,落实责任科室和联系人,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强化调度。县水领办每月调度工作进展情况,从5月份开始,各牵头单位每月24日前将相关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报送至县水领办(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领办将纸质和电子材料定时上报。(联系人:王倩,电话:7375570,邮箱:lxstxcj@163.com )

(三)强化考核。工作任务推进和进展报送情况纳入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考核。

附件:1.2020年度郎溪县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2.郎溪县南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分解表

3.突出水环境问题整任务分解表




附件1

2020年度郎溪县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1

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8个。

县生态环境分局

2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以上。

县住建局

3

打好城市内河整治攻坚战,协调推进城市内河整治。实现城市建成区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水体水质有明显好转。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4

年底前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60%以上。

县住建局、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

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律按一级A排放标准设计建设,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等配套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切实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县住建局

6

加强城镇节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县住建局

7

大力实施航运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实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现有船舶全部完成达标改造,依法严厉打击偷排偷放污水垃圾、直排洗舱水以及非法接收转移船舶废油等行为,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

县交运局

8

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年底前全面完成本地区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方案建设内容。

县交运局、县科技经信局

9

测土配方、精准施肥面积达到市定目标值,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县农业农村局

10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

县农业农村局

11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8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100%。到2020年,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到市定目标值。

县农业农村局

12

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市定目标值,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25以上。

县水利局

13

用水总量控制在市定目标值以内。

县水利局

14

组织完成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县水利局

15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33%24%以上。开展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

县水利局

16

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把规模以上重点用水单位全部纳入国家和地方水资源管理系统,实施严格监管。将再生水、雨水和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创建1-2家节水型企业。

县科技经信局、县水利局

17

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县发改委

18

75%的国家级园区和50%的省级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

县发改委

19

按季度公开供水厂出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县住建局

20

按季度公开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县卫健委

21

实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或规划。辖区内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年度达标评估分数在90分以上。

县水利局

22

配合市级部门做好南漪湖生态蓄水量保障,原则控制水位在9.5米以上。

县水利局

23

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新建、迁建、改建加油站同步实施防渗设置。

县商务局

24

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城市规划区内现有水域面积不得减少。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25

加强工业集聚区水环境监管,强化开发园区环境污染集中整治,推进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园内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应纳尽纳,达标排放,杜绝偷排、漏排等情况发生。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6

加强水污染防治联合执法,推进流域联防联控联治。

县生态环境分局

27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开展农村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实施饮用水水源地及周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开展“千吨万人”(日供水千吨或服务万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源调查评估与保护工作,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防范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

县生态环境分局

28

取缔“十小”企业,整治“散乱污”。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加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县科技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9

按季度公开饮用水水源水环境质量信息。

县生态环境分局

30

推进重点污水排放企业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建设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平台,推进重点监控断面水环境质量预警监测体系建设。

县生态环境分局

31

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提升专项行动。严格控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及其污染物排放量,实施入河排污口总量控制、增减挂钩,实施入河污染源排放、排污口排放和水体水质联动管理。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设立明显标志牌。推进入河排污口在线监测设施建设。

县生态环境分局

32

开展南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严格实施南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推行流域“控磷”措施,强化入河(湖)排污口监管,持续开展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南漪湖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

县生态环境分局

33

实施梅溧河水体综合整治方案,水质优于Ⅴ类。实施新、老郎川河水质改善方案,水质保持或优于Ⅲ类。

县生态环境分局

34

调整更新水污染防治项目库,申报专项资金。督促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对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保障资金执行率和项目完成率。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

35

持续推进并完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落实水环境生态补偿民生工程。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

36

实行重点断面水质和水污染防治任务月通报预警机制。

县生态环境分局

注:各项工作任务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附件2

郎溪县南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类别

任务名称

牵头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重点任务内容

1

强化深度治理措施

持续推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水深度治理

县住建局、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包括十字园区)、县生态环境分局

持续推进

郎溪县4座城镇生活和园区污水厂要保持深度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确保排水总磷指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其他指标优于一级A标准。重点关注老郎川河、新郎川河、长溪河入湖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且总磷浓度限值为0.1毫克每升。

2

完善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设施

开展城镇污水管网专项整治

县住建局、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包括十字园区)

202012

重点核查郎溪县境内4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实际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建立排查结果信息系统,实现污水管网管理的信息化、台账化;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有效提高污水收集率;年底前实现南漪湖流域城市建成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

3

完善乡镇驻地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南漪湖流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012

年底前,流域内乡镇驻地污水处理设施要全部建成投运,且排放水质优于一级A标准;要因地制宜、优化布局,选择最合理的污水处理方式,确保年底前南漪湖周边自然村的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流域范围内乡镇驻地建成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60%以上。

4

推进洗涤行业污染整治

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南漪湖流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打击非法洗涤作坊、汽车清洗行业,监督合法经营户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或配套相应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大力推进市场含磷洗衣粉、洗衣液等各种洗涤用品的下架工作,鼓励、引导群众使用皂角类等其他环保洗涤用品,严格控制不符合规定的含磷洗涤用品流通销售。

5

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严控产业准入

县发改委、县科技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包括十字园区)、南漪湖流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

常态化

严守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编制空间规划线;逐步淘汰一些“两高一资”型企业,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多引进一些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水污染物排放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新技术产业;加强对环南漪湖沿线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力度。

6

强化工业废水治理

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包括十字园区)、南漪湖流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012

推进流域范围内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和深度治理,严格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基准排水量限值。严格落实重点企业入园区、园区污水集中处理。郎溪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和郎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必须立即启动提标改造工程,力争确保在年底前完成。

7

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

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包括十字园区)、南漪湖流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分局

持续推进

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对各类“散乱污”企业实行动态销号制度,坚决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不能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年底前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

8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

县农业农村局、南漪湖流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优化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全面依法依规关闭或搬迁南漪湖周边500米及上游主要河流沿岸200米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业(户),严防“死灰复燃”;进一步整治提升南漪湖周边500-1000米及上游主要河流沿岸200-500米范围内禽养殖业(户),督促其配套完善并稳定运行粪污处理设施。年底前,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率在85%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严格控制流域内畜禽养殖总量。

9

推进水产养殖业污染防治

县农业农村局、南漪湖流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212

严格组织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取缔禁养区范围内的水产养殖业,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引导水产养殖业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南漪湖沿湖岸线5公里范围内的水产规模养殖场养殖设施全部整改达标,整改后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违规排放未达标水产养殖尾水的,依法依规关闭拆除,禁止再新建扩建养殖场规模,严格控制南漪湖流域范围内的新增水产养殖规模和数量。利用3年左右时间,到2022年,分步清除南漪湖及入湖河流内部的围网、矮围栏等养殖设施。

10

推进种植业污染防治

县农业农村局、南漪湖流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大力倡导农业绿色生产,实施化肥、化学农药减量和替代措施,推动科学合理施肥施药,有效减少含磷化肥使用,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专业防控,持续推进绿色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有效削减农业面源污染。

11

开展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

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南漪湖流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及时清扫河湖沿岸垃圾,打捞河湖水面垃圾及各类漂浮物,做到河湖清洁常态化、水资源保护长效化。年内完成8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

12

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

科学调度生态补水

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常态化

配合市级部门完善并切实落实生态流域联合调控机制,科学调度马山埠节制闸,及时掌握天气状况和水质自动站数据跟踪水质变化情况,在满足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的前提下,保障南漪湖南姥咀水位在适当高度,改善湖区水力条件,缓减底泥扰动影响,提升水体自净能力。

13

推进南漪湖生态清淤工程

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南漪湖流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配合市级部门在维护南漪湖生态系统稳定的前提下,依据底泥污染调研及其评估结果,推进实施湖区污染底泥处理处置工程。

14

加强流域生态湿地保护与恢复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南漪湖流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012

配合市级部门年底前完成南漪湖流域湿地保护与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南漪湖流域范围内湿地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建立南漪湖流域湿地保护体系。严厉打击非法围占自然湿地;完善河网、湖荡湿地,构建合理有效的生态廊道、生态斑块,系统性恢复河流、湖泊、山水园林之间的生态关系。

15

强化湖区水生态系统保护

县农业农村局、南漪湖流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

常态化

建设南漪湖水生植物净水示范区、滤食性鱼类生物控藻示范区;持续开展针对性的渔业资源增殖放流。

16

加强河湖蓝藻和水草清捞防控

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南漪湖流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

常态化

坚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南漪湖流域蓝藻等藻类重点发生和水草广泛聚生区域,建立蓝藻、腐烂水草“巡查-打捞-运输-处置-资源化利用”机制。应统筹协调沿湖乡镇、村,对南漪湖蓝藻及南漪湖湖区和主要入湖河流的影响水质的水草进行清理打捞(郎溪野生菱角原生境保护点区域除外)。

17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

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交运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公安局、南漪湖流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

常态化

加强南漪湖周边,特别是上游新老郎川河沿线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将涉水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入河入湖排污口列入环境执法和监管重点,开展联合执法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流域水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现有船舶全部完成达标改造,依法严厉打击向流域水体偷排偷放污水垃圾、直排洗舱水以及非法接收转移船舶废油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围占自然湿地,遏制流域内湿地面积减少和湿地生态功能退化。进一步强化水质预警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增设入湖断面和排污口的监测点位,强化“靶向”环境监管依据。

18

落实“河(湖)长制”、和“生态补偿机制”

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南漪湖流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

常态化

严格落实南漪湖及其流域“河(湖)长制”,严格考核责任要求,以“河(湖)长制”的成效确保南漪湖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尝试建立南漪湖流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根据南漪湖流域各个河段实际,建立跨界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和全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动机制。

附件3

突出水环境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表

序号

整改问题

整改任务

整改时限

整改责任单位

1

少数断面不能持续稳定达标

入南漪湖断面水质均不同程度的出现月度超标,水质尚不能持续稳定。

202012月底

县生态环境分局

2

部分重点治污工程项目建设滞后

加快郎溪县新老川河水质改善方案工程项目建设进度。

202012月底

县生态环境分局

南漪湖流域乡镇未能对生活污水进行有效收集处理,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滞后,十字镇污水处理厂尚未建成投运;郎溪县南漪湖流域8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厂仅1个建成运行,还1个尚未动工。

202012月底

县住建局

3

工业园区污染整治不够到位

宣城市各开发区在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发区环境污染整治的意见》(皖政办秘〔2018154号)上,存在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全面等问题。

202012月底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园区普遍存在污水管网建设不配套,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等问题,多数园区未按要求绘制地下地上雨污管网一张图。

202012月底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日益显现

部分乡镇及中心村污水处理站虽已建成,但多数存在管网不配套、污水收集处理率低、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各乡镇人民政府

5

生态环境问题线索

郎溪县南漪湖流域8个乡镇污水处理厂仅1个建成运行,其中3个建成未验收及运行,3个正在建设,1个尚未动工。

202012月底

县住建局

6

生态环境问题线索

郎溪县污水处理厂一期超负荷运行,扩容项目尚未建设。

202012月底

县住建局

7

生态环境问题线索

郎溪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东、西区)提标改造工程尚未开工,2019101日至1127日进水COD浓度,西区共8天低于100mg/L,东区共27天低于100mg/L

202012月底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