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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配分类

    县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 发文日期

    2020-03-20 15:03
  • 发布文号

    郎政办秘〔2020〕8号
  • 关键词

    郎溪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 有效性

    未生效
  • 信息来源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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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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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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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郎溪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8日

郎溪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2019年中央1号文件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19〕212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维护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合法产权为出发点,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农村产权制度,按照统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要求,本着“自愿申请、尊重历史、符合事实、依法登记”的原则,通过稳步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切实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户的合法权益。

二、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2020年底前全面查清我县农村范围内每一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面积、界址、用途及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建立“房地一体”数据库,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对接,推动数据成果互通共享,规范我县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登记发证,明晰农村不动产权登记,充分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

(二)工作任务。以登记发证为主线,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因地制宜,采用机载雷达扫描、无人机倾斜摄影测量和外业实测等方法,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范围,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发证。建立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满足全县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等自然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按照《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地籍调查规程》及《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要求,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含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信息),并形成完整的地籍调查成果。

(四)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要求,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及其登记发证面积,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对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五)农村不动产数据库建设。在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的基础上,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地籍调查规程》和《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信息化数据库建设,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调查数据库,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在满足现有工作需求基础上,统筹考虑与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的衔接,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

三、工作原则

(一)统筹兼顾,加快推进。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积极推进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规范调查,依法登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三)便民利民,维护稳定。进一步优化职能,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应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0年1月底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制订方案(实施细则)、宣传动员、组织实施等工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开展前期情况摸查和资料收集等各项工作。

(二)试点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5月)。将建平镇作为本次全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试点乡镇,争取2019年12月启动、2020年5月底前完成。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底)。开展农村权籍调查,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并结合日常不动产登记业务对数据库进行及时更新和系统维护升级,满足不动产权籍调查的信息共享和成果应用。各乡镇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对不动产权属登记资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并经公告无异议的宗地,报所在乡镇审核批准,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予以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四)检查验收、资料归档阶段(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卷宗装订和归档,申请省市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提高土地管理与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尽力争取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成立郎溪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工作经费;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乡镇政府、村(社区)是项目的实施主体,要成立相应组织,抽调专人全程参与,负责组织现场调查指界和签字确认,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调查、登记申请、确权、纠纷调处等工作的重要作用。

(三)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落实到位,实施工作进度月报制度,每月末填报工作进度表,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要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权属纠纷,积极稳妥化解纠纷,避免引发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