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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417220032517000/202001-00315
  • 组配分类

    县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 发文日期

    2020-01-09 14:52
  • 发布文号

    郎政秘〔2019〕216号
  • 关键词

    建设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 有效性

    未生效
  • 信息来源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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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郎溪县建设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浏览次数

    1436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郎溪县建设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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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郎溪县建设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郎溪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0日

郎溪县建设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扬尘污染管控,有效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县组织开展建设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量化指标管控,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生产和相关运输等活动的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扬尘防治必须达到“六个百分之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建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二、主要任务

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严格落实各方责任主体的扬尘防治职责,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扬尘管控、渣土车辆管理、混凝土搅拌站治理、道路扬尘控制、裸露土地绿化。具体如下:

(一)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县住建局牵头,重点项目由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负责)

1.制度保障。建设单位应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内容列入施工、监理等合同,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扬尘污染防治费)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拨付。监理单位应将施工扬尘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制,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按要求设置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公示牌,必须注明扬尘治理措施和责任人及监督电话。

2.围挡封闭。施工围挡应沿施工现场四周连续设置,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施工围挡周边应保持卫生整洁,严禁大门、围挡外放置建筑材料等。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当妨碍施工必须拆除时,应设置临时围挡。

3.道路防尘。施工现场出入口及现场内主要道路应进行混凝土硬化或铺设钢板。施工现场道路两侧及空地应进行绿化或覆盖。及时清扫施工现场道路,保持路面整洁。

4.物料覆盖。施工现场裸土应采取覆盖等措施。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密目网覆盖等措施。

5.场地洒水。施工现场应采用机械喷雾与人工洒水相结合的方式有效控制施工扬尘。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6.车辆防尘。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安排人员负责车辆冲洗,检查车辆密闭情况。土方作业时,施工现场出入口安排人员及时清扫。运输土石方、散装物料、建筑垃圾等车辆,密闭且冲洗后方可驶出施工现场,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7.喷淋降尘。城区范围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一律按照要求,在工地围墙围挡顶部、施工现场主要道路两旁、扬尘作业场区及建筑物外立面设置喷淋降尘设施。力争在2019年底前,全县所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喷淋设施安装全覆盖。

8.监控监测设施配备。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施(PM2.5PM10等),并与县生态环境、住建部门联网,根据监测数据采取增加洒水次数、暂停施工等措施。

9.“智慧工地”创建。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鼓励支持城市规划区新开工建筑项目开展“智慧工地”创建。对获评为郎溪县“智慧工地”荣誉称号的建筑企业、建筑项目,予以相应的鼓励和支持。

10.其他防尘要求。土石方作业应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出现四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并采取覆盖、洒水防尘措施。装饰、安装阶段提倡装配式施工,尽量减少材料切割加工造成的扬尘污染;对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切割作业,应单独设置封闭式作业间。安全网和建筑垃圾覆盖网拆除时,应采用湿法作业进行拆除。

(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整治(县住建局牵头负责)

1.混凝土搅拌站应制定防尘方案,完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

2.料场实施封闭,安装喷淋等防尘设施,物料库房与骨料堆场、物料输送带同时封闭,露天堆放料堆应覆盖。

3.严格控制搅拌站上料、配料、搅拌环节生产性粉尘排放,搅拌主机入口、配料仓、原材料卸料口等部位安装防尘设施。粉料仓集尘装置有效,不得出现冒顶现象。

4.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正常使用,安排人员负责车辆冲洗,检查车辆密闭情况,严禁车辆带泥上路。运输车辆放大字牌清晰、车身清洁并安装接料斗。

5.厂区地面硬化或绿化并实行污水、废水全部回收利用,建设固废垃圾屋并及时清理。

6.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和颗粒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

7.新建混凝土搅拌站必须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通过环保验收后方可投产,否则不允许生产。

(三)房屋拆除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县征收服务中心、建平镇政府和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1.制度保障。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明确房屋拆除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和措施,按照标准将房屋拆除工程扬尘防治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独列支,在开工前及时足额拨付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制,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2.封闭施工。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城区主要路段的施工围挡应牢固可靠。在人口密集区及临街区域进行拆除作业时,应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安全网。

3.湿法作业。采取喷淋、洒水等湿法作业措施,缩短起尘时间。出现四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应停止拆除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

4.物料覆盖。房屋拆除现场除了大件的钢筋、门窗等不易飘散的物品外,所有的堆放区要求防尘网覆盖。房屋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对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拆除工程完成后,场地闲置1个月以上的,对拆除后的裸露地面应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

5.车辆防尘。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冲洗区地面需硬化,设立排水,并配备高压冲洗装置;安排人员负责车辆冲洗,检查车辆密闭情况,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四)市政、园林绿化建设、维修及管养工程现场扬尘整治(县住建局牵头负责)

1.制度保障。建设单位应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内容列入施工、监理等合同,牵头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扬尘污染防治费)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拨付。监理单位应将施工扬尘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制,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2.围挡封闭。围挡实行连续设置,或进度分段设置。距离交通路口20米范围内占据道路的施工围挡,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3.地面防尘。裸露场地和集中堆放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面应安排洒水防尘,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4.车辆防尘。运输土石方、散装物料、建筑垃圾等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5.管线土方施工防尘。管线土方施工应及时回填土方并采取防尘措施。3日内不回填的土方应进行覆盖,回填作业禁止抛洒。出现四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应停止管线土方施工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

6.其他防尘要求。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减少道路开挖面积,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防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拌合、碾压应洒水降尘。

(五)渣土车辆扬尘整治(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运局配合)

1.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将建筑垃圾运输交由纳入建筑垃圾运输名录的企业。

2.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房屋拆除等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密闭,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不得超载超限和超高装载,密闭不严不得上路行驶,严格按照通行证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4.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

5.中心城区渣土运输车辆要按规定倾倒渣土,严格冲洗,严禁带泥上路。

6.取缔老式渣土车,完成农用运输车运送渣土整治工作。

(六)道路扬尘控制(建平镇政府、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属地负责,县城管执法局配合)

1.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县建成区达到50%以上。

2.道路保洁方面,继续加大主次干道的洒水、冲洗频次,城区重点路段,实施16小时不间断的洒水抑尘;其他路段按照正常天气重点道路每天冲洗不少于7次。主次干道之外的其他路段按照每天不少于5次的标准做好道路清扫保洁工作。

3.加强环卫工人管理,禁止焚烧落叶、垃圾。

4.生活垃圾应密闭运输,禁止撒漏污染路面。

(七)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含收储土地)(县城管执法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1.依据法定管理职责和权限,按照“谁所有、谁管理、谁建设、谁覆盖”要求,做好裸露地面、待建空地的扬尘防治工作。

2.加强城市裸露土地排查,及时更新裸露土地台账和分布图,明确裸露土地绿化责任单位。

3.城市建成区内的渣土堆,需在建筑工地内存放3个月以上的土堆纳入绿化范围,采取绿化措施防尘。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期间要采取非常规措施,交叉作业、全面推进,确保实效。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10月20日前)。各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和责任主体,抓好动员部署、明确责任和协调联动;组织对建筑施工工地、道路施工场地、裸露地块、渣土等易起尘物料运输车辆进行排查摸底,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形成全面、完整、详实的扬尘场地、运输车辆清单和监管责任清单。

(二)攻坚治理阶段(2019年10月下旬-2020年3月)。采取综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部门专项督查、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开展高频次的督导督查,做好建设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调度、通报和督促落实。要对照治理标准,对施工单位逐个下达治理任务,逐项签订责任书,逐项发放明白书,明确施工单位责任、责任人、治理措施、治理时限,明确监管部门主要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奖罚问责制度等。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逐一整改、逐一验收、逐一销号。整改到位后要纳入常态化管理。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3月)

针对专项行动治理情况,对建设领域所有扬尘污染治理项目开展复查和“回头看”活动,整改遗留问题,完善治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巩固治理成果,严防问题反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郎溪县建设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县住建局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分管负责同志和业务同志为成员,实行AB岗。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县建设领域扬尘冶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列出路线图、时间表,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努力做到每项工作可量化、可统计、可调度、可追责。

(三)严格监督检查。要突出薄弱区域、薄弱工程、薄弱企业,强化对建设领域扬尘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凡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责令停工整改,经复查达到要求后方可复工;凡拒不停工或者擅自复工的,依法予以处罚。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监管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介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先进经验做法,曝光不良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畅通公开举报电话、网络举报途径,广泛引导群众参与建设领域扬尘整治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绿色施工科技示范项目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创建等活动,引导施工等单位自觉做好建设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附件:郎溪县建设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郎溪县建设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长: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裴兴武   县政府办副主任

          夏生华   县住建局局长

 员:王光银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建管局局长

王长青   县市政园林局负责人

    县建管局副局长

    县征收服务中心负责人

方俊峰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陶锐明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科员

廖荐仲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侯名松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大队长

黄大富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乌焕鹏   县生态环境分局污防科科长

    县交运局副局长

    县交运局办公室科员

李欢欣   县水利局副局长

许思平   县水利局河湖管理中心主任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罗原君   县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徐春旭    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房建科科员

孙伟庆   建平镇副镇长

马义国   建平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主任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王光银同志兼办公室主任,陈飞、邓凡凡、胡家腾为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