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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郎溪县工业企业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郎溪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0日
郎溪县工业企业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针对当前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强化环境监管,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污等突出环境违法行为,深化“散乱污”整治成果,坚决遏制环境空气质量部分指标不降反升的势头。
二、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的检查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对重点区域涉气企业开展专项突击执法检查(检查范围:郎溪经济开发区、各乡镇)
1.检查企业废气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重点检查冶金、化工、石化、建材、机械加工、铸造、家具、卫浴、塑料、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除尘、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设施。
2.检查企业相关排放标准执行情况,强化测法联动,是否能够稳定达标排放,是否执行现行的行业排放标准,是否执行相关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检查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是否反应企业真实排污状况,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篡改、伪造自动监控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行为。
4.检查各类工业窑炉和锅炉综合整治情况。
5.检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情况。
6.检查工业堆场整治情况,是否按照要求完成整治,物料堆放是否规范,无组织排放是否得到有效治理。
7.检查企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存在无证排污或未按照排污许可要求排放污染物,是否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等。
(二)开展“散乱污”整治“回头看”(检查范围:郎溪经济开发区、各乡镇)
1.根据“散乱污”企业分类施治情况进行检查核实。一是提升改造类,是否存在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擅自恢复生产、恢复生产后仍发现存在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的情况;二是取缔淘汰类,是否存在未取缔、未整改,仍在生产或有近期生产迹象。
2.是否存在清单外的“散乱污”企业。
三、工作安排
(一)摸排阶段(2019年10月15日前)
各乡镇政府、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认真做好辖区内工业企业的摸排工作,于2019年10月15日前上报工业企业名单和散乱污企业清单。
(二)检查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3月)
1.执法检查:采取集中执法和突击检查两种方式相结合。即日起,县生态环境分局成立若干检查小组,定期安排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环境监察人员,每季度对重点区域开展1-2次专项执法检查,涉气企业实行全覆盖,建立“问题企业”清单。同时,县环境监察大队每月开展2—3次的不定期晨检、夜查等,重点检查“问题企业”整改落实情况。
2.“散乱污”“回头看”:县生态环境分局相关科室设立检查组,依据“散乱污”清单开展检查核实,对符合标准的销号登记,对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查漏补缺,彻底清理死角。同时,重点对乡镇黑色和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石灰窑、砖瓦窑、采石厂(场)、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炒货,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进行督查,检查其是否属于无证无照、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小企业或小企业群。
(三)整治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3月)
1.依法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查处;符合停、限产情形的要立即实施停限产;对符合移送情形的要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充分发挥乡镇和村、社区等基层力量,督促“散乱污”清单企业完成整改要求,坚决杜绝已取缔的单位和企业死灰复燃或异地转移。
2.总结阶段:加强成果运用,专项行动结束后,根据各检查组意见,县生态环境分局编写2019年工业企业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向县政府进行专题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郎溪县工业企业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科技经信局、公安局等部门和各乡镇、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和业务同志为成员,实行AB岗,具体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
(二)强化宣传引导。县、乡两级及时受理、处理群众举报投诉,接受群众监督;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鼓励公众积极支持和参与专项执法工作,并将专项执法情况在网站上予以公开,形成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联动执法。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分类负责,联合执法。
①1.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②2.科技经信部门负责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对核准、备案的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进行界定,对属于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淘汰退出;
③3.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占地、开采行为,依法注销(吊销)淘汰关闭采石厂(场)等的采矿许可证;
④4.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违反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未取得食品药品安全许可等违法行为;
⑤5.电力部门负责对被依法取缔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取断电措施;
⑥6.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开展畜禽养殖专项整治;
⑦7.公安部门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四)强化考核问责。加强对工业企业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考核问责,对梳理排查不彻底,漏报瞒报、“散乱污”未严格按照“两断三清”进行清理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整改进度缓慢、未按时完成整改工作的,将约谈相关负责同志。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政府,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工业企业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相关资料收集存档,并建立问题清单,及时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总结。
附件:郎溪县工业企业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郎溪县工业企业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姚来顺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陈敬亭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李海涛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成 员:魏俊峰 县科技经信局总经济师
张 磊 县科技经信局投资与技术进步股股长
姜文生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黄有苗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韦华军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王菊苹 县财政局经建科科长
李永春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陈国华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矿管股股长
廖小年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陶永贵 县生态环境分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王光银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建管局局长
邓凡凡 县住建局安监科科员
陆 轶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任少华 县市场监管局市场规范股股长
鲁 勇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凌 云 县城管执法局市容一中队队长
邹小东 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 鹏 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办负责人
李相东 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殷 箭 县供电公司营销部副主任
邢 文 建平镇副镇长
任 锐 建平镇环保办主任
董 伟 十字镇副镇长
覃兆海 十字镇环保办主任
柏亚辉 涛城镇人武部部长
陶勤贤 涛城镇经发办副主任、环保站副站长
毛世耀 梅渚镇副镇长
黄再翔 梅渚镇环保办主任
金 健 新发镇副镇长
王寿伍 新发镇环保办主任
赵 鹏 飞鲤镇人武部部长
杜晓风 飞鲤镇经发办科员
王守见 毕桥镇副镇长
薛安兵 毕桥镇环保办主任
王福荣 凌笪乡副乡长
魏世宏 凌笪乡环保办主任
李念胜 姚村乡副乡长
施 松 姚村乡环保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廖小年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陶永贵、胡珩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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