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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7000/202001-00313
  • 组配分类

    县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 发文日期

    2020-01-09 14:50
  • 发布文号

    郎政秘〔2019〕214号
  • 关键词

    散煤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 有效性

    未生效
  • 信息来源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导航

  • 信息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郎溪县散煤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浏览次数

    1992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郎溪县散煤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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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郎溪县散煤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郎溪县人民政府

20191010日

郎溪县散煤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宣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宣城市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宣城市散煤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郎溪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等精神,进一步提升散煤管控水平,有效减少散煤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持续改善全县环境质量,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治理、管好流通、疏堵结合、属地负责”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打击劣质煤炭销售,狠抓薄弱环节,全面淘汰县城区内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和小散煤厂及散煤加工点,实现煤炭运输、装卸、储存封闭管理,符合环保要求,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替代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对辖区内的燃煤锅炉、窑炉、储粮烘干设备进行全面摸排,建立管理台账。10月底前全面淘汰县城区内的燃煤锅炉等燃煤设施,加快淘汰其他区域的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科技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加强煤炭储存场地管理。加大储煤场地整治力度,煤炭使用单位应建设封闭式煤场,必须在封闭式厂房内装卸,严禁扬尘外溢,不允许露天装卸和堆放,10月底前完成。(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散煤。推进商业机构和机关、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实施管道天然气、液化气、电能等清洁能源替代。着力推进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能源升级,加快建设天然气长输管网和城镇燃气管道,满足清洁能源使用需求。(县发改委牵头,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取缔城区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各乡镇人民政府、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取缔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工作负责,进行全面摸排、建立管理台账;实行包保责任制,进行网格化管理,12月底前,全面取缔县城区内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各乡镇人民政府、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负责)

(五)严格煤炭市场及质量管理。依法加强煤炭市场监管,规范煤炭经营秩序,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散煤直接进入流通、使用环节,坚决取缔禁燃区内销售散煤活动,严肃查处生产、经营、燃用劣质散煤的行为。12月底前,县城城区内散煤厂及散煤加工点完成取缔。落实《安徽省商品煤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加强散煤加工、销售、使用环节质量监管,确保煤炭产品符合商品煤质量标准要求。(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建立健全散煤使用统计监测体系。(县发改委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工作安排

(一)启动推进阶段(20191015日前)。各乡镇开展对民用生活散煤、农业生产散煤、商业及公共机构散煤和工业散煤使用情况的全面摸排,厘清底数,建立散煤经营单位和散煤用户台账,统筹做好本地区散煤治理工作。各相关单位结合自身职责,贯彻落实散煤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二)攻坚整治阶段(201910-20202月)。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全面取缔县城区小散煤厂及散煤加工点,全面淘汰县城区内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和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实现煤炭运输、装卸、储存封闭管理,符合环保要求,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替代长效机制。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3月)。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措施,巩固治理成果,实现散煤治理的制度化、长效化,提升全县散煤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郎溪县散煤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发改委、公安局等部门和各乡镇、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和业务同志为成员,实行AB岗,具体负责推进散煤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

(二)强化资金支持。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市级专项资金,支持各属地积极开展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收缴取缔工作,推进企业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改善环境质量。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媒体优势,大力宣传散煤污染整治的意义和重要性。畅通12315”、“12365”、“12369”举报热线,引导和鼓励公众进行监督。提高居民对清洁、高效、环保能源技术和产品的认识,动员全民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核查,对有关部门工作进度落后或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紧盯督办,确保完成散煤治理目标任务。

附件:郎溪县散煤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郎溪县散煤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长:姚来顺  县政府副县长

  长:陈敬亭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李海涛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员:    县发改委副主任

    县发改委节能监察股科员

魏俊峰  县科技经信局总经济师

    县科技经信局投资与技术进步股股长

姜文生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黄有苗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韦华军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王菊苹  县财政局经建科科长 

    李永春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陈国华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矿管股股长

黄大富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乌焕鹏  县生态环境分局污防股股长

王光银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建管局局长

邓凡凡  县住建局安监科科员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任少华  县市场监管局市场规范股股长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县城管执法局市容一中队队长

邹小东  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办负责人

李相东  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县供电公司营销部副主任

    建平镇副镇长

    建平镇环保办主任

    十字镇副镇长

覃兆海  十字镇环保办主任

柏亚辉  涛城镇人武部部长

陶勤贤  涛城镇经发办副主任、环保站副站长

毛世耀  梅渚镇副镇长

黄再翔  梅渚镇环保办主任

    新发镇副镇长

王寿伍  新发镇环保办主任

    飞鲤镇人武部部长

杜晓风  飞鲤镇经发办科员

王守见  毕桥镇副镇长

薛安兵  毕桥镇环保办主任

王福荣  凌笪乡副乡长

魏世宏  凌笪乡环保办主任

李念胜  姚村乡副乡长

    姚村乡环保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黄大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乌焕鹏、李亚运为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