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A办公
  • 繁體版
  • 智能问答
  •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公报 > 2019年第3期 > 县政府文件
  •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7000/202001-00312
  • 组配分类

    县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 发文日期

    2020-01-09 14:49
  • 发布文号

    郎政秘〔2019〕213号
  • 关键词

    城区餐饮、烧烤及露天焚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 有效性

    未生效
  • 信息来源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导航

  • 信息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郎溪县城区餐饮、烧烤及露天焚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浏览次数

    1354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郎溪县城区餐饮、烧烤及露天焚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郎溪县城区餐饮、烧烤及露天焚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郎溪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0日

郎溪县城区餐饮、烧烤及露天焚烧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对我县城区餐饮油烟的治理、烧烤和露天焚烧管控,确保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业主负责、长效监管”,“谁污染、谁治理”的工作原则,对县城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专项治理,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依法取缔县城区露天烧烤,规范固定店面烧烤经营行为;坚决杜绝县城区露天焚烧行为。

二、整治内容

(一)餐饮油烟。

1.选址不当。2016年1月1日新《大气法》实施之后,选址在居民住宅楼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住综合楼内等。

2.设施不全。污染治理设施不全,无油烟净化装置。

3.烟气混排。无餐饮企业专用排烟管道,无餐饮公共排烟管道,餐饮油烟废气混排入居民住宅排烟管道、下水道,发生向居民住宅室内倒灌扰民等问题。

4.油烟(异味)扰民。油烟污染扰民突出,群众反复投诉。

5.运维异常。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不及时清洗、维护净化器,不及时更换滤芯等。

6.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重油、散煤、蜂窝煤、木材等高污染燃料。

(二)烧烤及露天焚烧

1.禁止露天烧烤,烧烤加工操作一律在室内进行。

2.禁止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进行烧烤。

3.禁止露天焚烧秸杆、落叶、树枝、枯草、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它可燃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摸排(2019年9月-2019年10月20日)

县城管执法局对城区露天烧烤流动摊点和露天焚烧点位及行为开展详细摸点排查、登记造册,建立专项整改台账,留取整治前后影像资料;详细掌握县城区流动烧烤点的分布情况、经营时间、摊点规模等,通过采取集中检查、定岗固守等方式予以取缔。建平镇做好配合。

(二)集中整治(2019年10月下旬-2020年3月)

1.整治标准及要求

餐饮油烟方面:

①完善处理设施。安装经国家认可的单位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器。

②规范设施运维。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和维护,建立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滤芯更换台账(图片资料);确保油烟净化装置的正常运行使用。

③规范油烟排放。严禁油烟排入下水管道;餐饮企业(单位)设置专用烟道,专用烟道的排放口高度和位置因地制宜,以不影响周围生活(工作)环境、不扰民为标准。

④推行异味治理。群众投诉强烈的异味扰民餐饮企业(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加装活性炭吸附、紫外光解等除异味装置。

⑤使用清洁能源。在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内的餐饮企业(单位)不得使用煤炭及其制品、木柴等高污染燃料,必须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

⑥合理选址布局。新建、改建、扩建的饮食企业(单位)选址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功能和生态保护的要求,同时拟选址位置与周边自然和人文环境相协调。

烧烤方面:

烧烤加工操作一律在室内进行,并加装油烟净化设施,保持正常使用;建立健全油烟化设施维护保养运行台账,确保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露天焚烧方面:

采取日常巡,布点蹲守等方式对县城区、城乡结合部、收储士地、拆迁地块等重点部位加强管控,严防焚烧垃圾、树枝、杂草等行为。充分发挥数字城管网格化监控优势,同时发动环卫工人和物业公司通过电话、微信、数字环卫平台等方式及时掌握和发现火点,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火点进行处置。

2.整治措施

①坚持属地管理和部门联勤相结合。建平镇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主动与县直相关部门协调对接,共同参与、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②坚持日常治理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组织开展餐饮、烧烤和露天焚烧的日常整治,并根据需要适时开展集中统一行动。

③坚持分类整治和行政处罚相结合。采取不同的整治方式,务求整治成效。对证照不齐的问题餐饮单位,县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进行规范化管理,发现问题依法予以查处;对不具备整治条件,无法完善相关行政许可的,县市场监管、卫健、生态环境、消防等部门实行联动、严格依法行政,限制其任何形式的新建、改建或者扩建行为,动员其“关、停、并、转”;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严重扰民且拒不配合执法的,依法履行执法程序;对流动烧烤摊点,坚决予以取缔,依法没收烧烤炉具、食品原料、桌椅板凳等。

④坚持面上清理和点上攻坚相结合。各责任单位要讲究方式方法,对社会关心、舆论关注、影响严重的餐饮、烧烤及露天焚烧实施重点整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逐个清理、逐个巩固,以点带面、全面推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作配合。成立郎溪县城区餐饮、烧烤和露天焚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韩慈惠、崔鸿斌二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商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业务同志为成员,实行AB岗。领导小组负责统一调度和指挥县城区餐饮、烧烤和露天焚烧整治专项行动,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间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健全联动机制,及时通报信息,形成整治合力。

①县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指导各部门开展餐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面大排查,拟定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的多部门联合管理的长效机制;依法查处无油烟净化设施或者处理装置不正常运行、违规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行为。

②县市场监管局严格证照换发工作,依法对无证照、证照不全、证照过期及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餐饮企业(单位)进行查处;对辖区内生产、流通的油烟净化、除异味等产品(商品)质量进行执法检查,打击伪劣产品,为全县餐饮业环保整治行动提供产品质量支持;负责对餐饮行业开展日常卫生监督抽检。

③县卫健委负责对公共场所卫生进行日常监督抽检。

④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根据行动需要,联系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餐饮单位油烟排放情况开展监测。

⑤县商务局对城区餐饮业进行合理规划布局。

⑥县房地产事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对小区周边的餐饮单位油烟污染排放情况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对制止无效的上报相关部门。

⑦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对辖区餐饮企业(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定期清洗排烟管道。

⑧建平镇政府负责配合县城管执法局开展工作。

(三)加强督查,及时调度。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工作动态信息周报制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月报制度、重要事项督导检查报告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实地查看整治进展、完成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一月一督查,双月一调度,对餐饮、烧烤整治项目定期挂牌销号,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

附件:郎溪县城区餐饮、烧烤和露天焚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


附件

郎溪县城区餐饮、烧烤和露天焚烧整治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长:韩慈惠  县政府副县长

崔鸿斌  县政府副县长人选、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吴星刚  县政府办副主任

许嘉升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员:景福余  县市场监管局系统工会主席      

            县市场监管局食品股副股长

廖小年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陶永贵  县生态环境分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县卫健委系统工会主席

王黎明  县卫健委政策法规监督科负责人

吴芳玲  县商务局贸促会秘书长

夏依俊  县商务局流返股负责人

施家顺  县房地产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单庆松  县房地产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物业科长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胡忠友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孙伟庆  建平镇政府副镇长

马义国  建平镇政府城建办主任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县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许嘉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明、何超为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