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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配分类

    县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 发文日期

    2022-09-05 17:09
  • 发布文号

    郎政办秘〔2022〕55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未生效
  • 信息来源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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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2022年做优做强苗木花卉产业助推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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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2022年做优做强苗木花卉产业助推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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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郎溪县2022年做优做强苗木花卉产业助推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8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郎溪县2022年做优做强苗木花卉产业助推

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方案

为有力推动全县苗木花卉产业发展,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助推乡村振兴,根据《中共郎溪县委办公室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振兴花木产业 发展美丽经济实施意见>的通知》(办〔2020〕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2年全县新增苗木花卉示范基地4个,建设花卉配套生产设施2万平方米,新建温室、大棚节水灌溉基础设施1万平方米;年综合产值达16亿元,亩均产值超过1万元,林农年人均增收1000元;新增蓝莓种植0.09万亩。

二、工作任务

(一)狠抓基地建设,夯实产业基础

1.发展种植基地。以建平镇、十字镇、新发镇及快速通道沿线等适宜发展区域为主,其他镇、街道作为补充,创建苗木花卉种植示范基地4个。以小班为基础,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200亩;其中,2022年新建面积50亩以上,基地布局合理、林分质量高、示范效果好,长年吸纳脱贫户务工的优先予以安排。各镇、街道择优推荐1-2个符合申报条件的基地(同等条件下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优先),由牵头单位于2022年11月组织现场验收、打分评优,推荐奖补对象。(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协助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支持生产设施建设。继续推进苗木花卉生产设施建设,对2022年新建超过2000平方米(含)连栋温控大棚,用于室内花卉(盆栽、鲜切花类等)生产的,给予一定补贴。(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协助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

3.支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设施苗木花卉生产基地(温室、连栋大棚等)安装智能化肥水管理系统、节水灌溉设施1000(含)以上的,给予一定补贴。(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协助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两强一增”示范建设

结合省“两强一增”数字农场建设任务,开展数字场示范建设,鼓励相关主体开展数字化农场应用平台、数字化场景应用基础设施建设等,对基础设施投入给予一定补贴。(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协助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发展产业新业态,拓展产业增长点

1.打造“两香家庭”。以争创“花香庭院、书香人家”为目标,在城区(物管小区)居户范围内,开展第三届“两香家庭”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市民多种花、多养花,多读书、读好书,逐步实现城区家庭“花香书香满溢”的文明景象。资金使用以实施方案为准。(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妇联;协助单位:县住建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争创市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支持涉林企业争创第七批市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创建成功的给予政策奖补。(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争创市级森林观光示范点。扶持经营主体争创2022年市级森林观光示范点,给予适当培育经费。(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协助单位:县文旅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1.推动成立县油茶产业协会。有效发挥协会行业自律、技术服务、抱团发展等功能,组织成立县油茶产业协会,给予一定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局>;协助单位: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2.开展技术培训。整合现有技术力量,加强业内交流,邀请专家学者,对苗木花卉从业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提升从业者素质。2022年,完成培训200人次、考察参观5批次。(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局>;协助单位:县人社局、县科技经信局)

(五)加强品牌创建,提高附加价值

1.支持品牌创建,加强宣传推广。县融媒体中心按镇分别制作9条“振兴花木产业 发展美丽经济”专题报导,组织参加省级以上展会4次。(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协助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融媒体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开展新媒体宣传营销。支持经营主体自主开展新媒体宣传营销。实施主体提供文案、组织实施的影像记录、审计报告等资料,给予一定补贴。(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协助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支持蓝莓产业,发展特色经济

1.支持蓝莓基地建设,夯实产业基础。有序推进蓝莓基地建设,对2022年新建相对集中连片50亩(含)以上、具备节水灌溉设施的蓝莓基地,给予一定补贴。该项目实行总资金平衡。(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协助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支持蓝莓产业协会,提高产业组织化。发挥协会行业自我发展的抱团作用,组建县蓝莓产业协会,并提供一定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协助单位:县民政局)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苗木花卉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统筹推进全县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力协作;各镇、各街道要形成合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规范实施程序。所有经营主体承担的项目须经自主申报、镇级初验、县级验收、县“花木办”审批同意、公示公开等程序,方可取得补贴。争创市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争创市级森林观光示范点、经营主体自主开展新媒体宣传营销还需经过专家评审程序遴选。

(三)强化主体责任。业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加强跟踪监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同时合理安排专业技术力量,加强服务,为生产提供基础支撑。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落实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在市场准入、税费减免、设施用地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

(四)加强资金监管。有关部门和各镇、各街道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有效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投入苗木花卉产业,助推乡村振兴工作。各类资金要重点保障苗木花卉产业品牌打造、基地建设、市场开拓、苗木花卉机械等方面。

附件:郎溪县2022年做优做强苗木花卉产业助推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奖补方案


附件

郎溪县2022年做优做强花卉苗木产业助推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奖补方案

                                              单位:万元

序号

奖补项目

牵头单位

奖补标准

奖补资金安排

1

花卉苗木基地建设

苗木花卉示范基地4个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

各镇(街道)择优推荐1-2个符合申报条件的基地,奖补标准5万元/个。

20

大棚生产设施建设10000㎡

县农业农村局

建设具有内遮阳和通风设备、用于从事苗木花卉生产的连栋大棚1000㎡以上,给予最高40元/㎡补贴,实行单项总资金平衡。

40

大棚配套设施建设10000㎡

县农业农村局

建设设施苗木花卉生产基地(温室、连栋大棚等)智能肥水管理系统、节水灌溉设施1000㎡(含)以上,给予最高20元/㎡补贴。实行单项总资金平衡。

20

2

“两强一增”示范建设

数字化农场及应用示范建设

县农业农村局

鼓励主体开展数字化农场应用平台、数字化场景应用基础设施建设等,补助不超过总投入的50%

100

3

发展产业新业态

打造“两香家庭”

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妇联

开展“两香家庭”创建活动。

35

争创市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

支持鼓励涉林企业争创第七批市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5

争创市级森林观光示范点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

扶持经营主体争创2022年市级森林观光示范点

20

4

培训服务

开展技术培训
参观学习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

技术培训200人次,参观学习5批次

10

组建油茶产业协会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

组建县油茶产业协会,支持经费10万元。

10

5

品牌创建

加强宣传推广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

建设郎溪花木信息网(PC+手机),组织开展“郎溪花木”品牌线上线下有奖互动推广活动,县融媒体中心(县广电台)按镇分别制作9“振兴花产业 发展美丽经济”专题报导,组织参加省级以上展会4次

20

支持经营主体自主开展新媒体宣传营销

县农业农村局

开展新媒体宣传营销,实施主体提供文案和组织实施的影像记录等资料,审计通过后,经花木办同意,给予不超过40%的补贴。

20

6

支持蓝莓产业,发展特色经济

蓝莓种植基地建设

县农业农村局

当年新建集中连片50亩以上具备节水灌溉设施(滴灌、喷灌)的蓝莓基地,给予不超过1000元/亩的补贴。实行单项总资金平衡。

90

组建蓝莓产业协会

县农业农村局
县民政局

组建县蓝莓产业协会,支持经费10万元。

10

合计

400

注:1.县苗木花卉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在资金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奖补项目进行调整。
    2.所有经营主体承担的建设项目,需经实施主体申报、镇(街道)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中心)或镇(街道)自然资源所初验、牵头单位复验。验收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报县“花木办”批准后兑现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