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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持续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依法厘清县直有关部门与镇(街道)权责边界,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我县对照全省统一制定的乡镇(街道)权责清单、配合事项清单指导目录,结合实际,制定《郎溪县镇级(街道)权责清单(2022年本)》《郎溪县镇级(街道)配合事项清单(2022年本)》,并经县政府审定,现予以公布实施。
本清单公布后,原公布的《郎溪县镇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21年本)》《郎溪县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职责清单》不再实施。
附件:
1.郎溪县镇级(街道)权责清单(2022年本)
2.郎溪县镇级(街道)配合事项清单(2022年本)
郎溪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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