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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417220032517000/202110-00022
  • 组配分类

    县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 发文日期

    2021-10-11 15:33
  • 发布文号

    郎政办秘〔2021〕128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未生效
  • 信息来源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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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财政专项资金奖补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浏览次数

    653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财政专项资金奖补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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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郎溪县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财政专项资金奖补办法(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

郎溪县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财政专项资金奖补办法


为深入实施“一地六县”长三角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生态立县战略,大力发展林业经济助力群众增收。根据《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的意见》(郎政〔2018〕7号),现对郎溪县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财政专项资金奖补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办法具体如下:

一、奖补对象和重点

专项资金奖补对象包括参与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的企业、大户、专业合作社、林农个人等各类造林、经营主体。重点扶持油茶木本油料等新造林、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等示范点(片)、古树名木保护和省级森林村庄、森林长廊示范段创建等。

二、奖补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

(一)造林补助资金

1.奖补条件及标准:对符合《安徽省人工造林技术导则》要求的新增成片造林,县财政予以配套奖补,每亩补助500元。

2.奖补方式:林木成活率达

90%以上和保存率达95%以上的新增成片造林,经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局)牵头组织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奖补资金。

(二)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等经营补助资金

1.奖补条件及标准:纳入县级以上作业设计范围,按照设计内容和《安徽省森林抚育技术导则》、《安徽省退化林修复技术导则》相关标准施工,每亩补助100元。

2.奖补方式:对符合奖补条件的森林抚育及退化林修复林分,

经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局)牵头组织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奖补资金。

3.奖补原则:一是已安排上级同类项目专项资金的不再重复奖补。二是在安排奖补资金时,可酌情实施择优奖补,激励先进,提高项目建设成效,保障资金使用绩效。

(三)古树名木保护奖补资金

     按照郎溪县古树名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每年由县财政安排专项保护资金20万元,用于古树名木的资源调查、认定、日

常维护、修复及宣传培训等。

(四)各项创建奖补资金

1.奖补条件及标准:按照安徽省森林长廊建设技术导则安徽省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建设标准,对完成当年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目标任务的镇、村,在省市奖补基础上,由县财政对其以奖代补。

创建省级森林城镇的镇达标验收后给予50万元奖补;创建省级森林村庄的村达标验收后给予20万元奖补;创建森林长廊示范段通过验收的镇按每公里10万元标准给予奖补。

2.奖补方式:符合以上条件的镇、村向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局)提交创建申请,组织调查核实后,按照省市要求向上申报创建计划,积极协助创建单位开展作业设计、施工和自查验收等工作,在通过省市核查验收后,县财政予以一次性拨付兑现。

(五)专项经费

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工作经费50万元,用于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的调查规划、森林资源动态监测、检查考评和档案管理等。

三、相关要求

(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林

业局)及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定期审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做到奖补政策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县纪委监委、财政局和审计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

(二)凡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补贴的,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停止发放财政补贴资金,追回非法获取的财政专项奖补资金,今后不得再享受此补贴政策。对涉及违纪违规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郎溪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