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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2020-2021年郎溪县创建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示范县工作方案》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
2020-2021年郎溪县创建中小(微)企业
和农村信用体系示范县工作方案
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部分和重要抓手,是助力中小(微)企业、农户融资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的重要依托。为加快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打造”信用郎溪“品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打造”信用郎溪“为统领,不断增强公民、企业主体诚信意识,高质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建设助发展、惠民生、促改革的推动作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助力金融支持六稳六保和国内经济大循环的使命担当,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人行牵头。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负责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形成共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合力。各部门要以身作则,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资源整合、需求培育、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作用。
(二)健全制度,严格监管。完善信用体系各项制度建设,依法开展信用信息征集、披露和使用工作,加强信用信息监管,规范信用服务主体行为,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
(三)统筹规划,重点突破。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全县实际,统筹全局,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同时,明确关键环节和领域,实施重点突破,典型示范,创新试点,以点带面,协调推进。
(四)强化应用,以用促建。推广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倡导综合信用承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和宣传诚信、奖惩失信联动机制,大力宣传弘扬诚信典型,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在信用产品应用中促进信用体系建设。
三、总体目标
在郎溪县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应用和服务,以信息更新的及时性提升信息的价值,以信息应用的多渠道发挥信用的作用,建立“政府+市场”可持续的信息更新机制和科学评价应用机制。广泛开展“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用圈建设”和“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三级创建”,通过创建,力争中小(微)企业建档率、农户信用信息建档率、信用示范村、信用乡镇覆盖率达宣城市前列。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增信能力,增强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普惠性、可得性和满意度,改善区域金融生态,促进地方经济金融全面发展。
四、创建措施
(一)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宣城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完善采集和更新机制,推进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和评价工作开展,实现中小(微)企业建档率达50%。加强部门沟通合作,加大信息整合力度和成果转化力度。宣城市农户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推进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更新,实现农户信用信息建档比例达80%。加快农村社会成员的信用档案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农、惠农力度,扩大信用建设影响力。
(二)开发创新金融产品。根据我县中小(微)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特点,积极开发“量身定做”的信贷品种,拓宽小微企业信贷覆盖面,努力提高信贷供给与需求的匹配度。
(三)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定期和不定期开展银企对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企业与银行、担保等机构的有效对接。积极打造行业信用圈,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健全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发展开辟诚信企业贷款绿色通道,根据企业信用等级进行授信,在授信额度内随贷随还,周转使用,并享受一定的利率优惠。
(四)开辟农户贷款绿色通道。不断深化农村“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的“三级”创建和评定工作,积极促进信用成果转化。金融机构要积极应用建设成果,根据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信用等级对农户进行授信,根据信用等级享受相应的利率优惠,推进整村授信等创新信贷业务发展,授信额度内随贷随还,周转使用。
(五)提供企业融资辅导。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人员对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融资咨询、辅导和系列培训服务,帮助企业加强管理,完善财务制度,掌握融资流程,选择融资产品。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深刻认识创建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示范县对于提升社会信用、促进中小(微)企业、农户等经济主体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要树立大局意识、全局观念,相互配合,团结协作,确保创建目标顺利实现。各成员部门、金融机构必须认识到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好本辖区、本单位的创建工作职责,把创建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狠抓落实、密切配合。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职责分工要求,主动将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创建和部门工作职责紧密结合起来,形成齐抓共管、合作共赢的良好格局。人民银行要发挥县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承担创建工作的牵头、协调和推动作用,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金融犯罪案件的侦破和打击力度,司法部门要依法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利,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金融服务中心和银保监组要分别加强对7+4类机构和银行保险机构的外部监管,县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科技经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综合经济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各乡镇政府、村委会要配合涉农金融机构开展信用信息采集、更新工作,积极参与农村信用宣传工作。金融机构要发挥创建的主体作用,结合区域实际,将信用创建成果与金融产品和服务挂钩,为诚信户、诚信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激励政策。
(三)加强宣传,倡导诚信。各单位要加大信用文化宣传力度,积极培育诚信道德,在全社会弘扬“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风尚,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及时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及动向。结合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宣传等渠道,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诚信建设、信用法制等宣传活动。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作用,举办信用知识、职业道德培训,强化社会诚信观念,倡导遵纪守信的价值观。
附件:郎溪县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郎溪县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姚来顺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星刚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世祥 县人行行长
李齐斌 县发改委主任
杨明珍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潘 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兆华 县法院副院长
江 敏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 超 县科技经信局党组成员
居明林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吕攀峰 县财政局副局长
谢其斌 银保监分局郎溪监督组长
郑书铭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罗海飞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方 治 县融媒体中心党组成员
陈 华 县人行副行长
俞 政 县农发行信贷部副主管
黎璋慧 县工行副行长
王兵田 县农行副行长
孙志荣 县中行行长
肖自凯 县建行副行长
魏建飞 县邮储银行副行长
袁立清 县徽商银行行长助理
余水鸣 县农商银行副行长
潘熙彬 县新华村镇银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民银行,陈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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