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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5429/202305-0005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郎溪县排查整治芬太尼类物质及制毒物品专项行动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5-19 发布日期: 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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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郎溪县排查整治芬太尼类物质及制毒物品专项行动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5-19
发布日期: 2023-05-19
郎溪县排查整治芬太尼类物质及制毒物品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19 11:18 来源: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郎溪县排查整治芬太尼类物质及制毒物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禁毒委员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禁毒委关于深化“902”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全面加强芬太尼类物质、新精神活性物质、可制毒化学品、重点设备等管控,严厉打击芬太尼类物质等新型毒品犯罪,根据国家、省、市禁毒委统一部署,县禁毒委决定从2021年2月至12月,在全县部署开展排查整治芬太尼类物质及制毒物品专项行动,现将《郎溪县排查整治芬太尼类物质及制毒物品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迅速部署开展行动,全力遏制芬太尼类物质等新型毒品犯罪发展蔓延,不断推动禁毒人民战争取得新成效。

联系人:李 季、刘文汇     联系电话:17756320206 15955636068

 

郎溪县禁毒委员会

2021年2月20日

 

 

 

 

郎溪县排查整治芬太尼类物质及制毒物品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禁毒委关于深化“902”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全面加强郎溪县芬太尼类物质、新精神活性物质、可制毒化学品、重点设备等管控,严厉打击芬太尼类物质等新型毒品犯罪,自202102月到202112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排查整治芬太尼类物质及制毒物品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整治突出毒品问题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对芬太尼类物质、新型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制毒化学品、重点设备等管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超常规措施和力度,从严从紧管控,着力提升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质效,坚决遏制芬太尼类物质等新型毒品犯罪发展蔓延。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防流弊的总体目标,紧盯人员、原料、设备、场地四种要素,把好生产使用、经营仓储、物流运输、进出口等环节,狠抓源头排查,落实常态监管,强化综合治理,消除风险隐患;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监管的全链条闭环管控机制,坚决防止芬太尼类物质及新型毒品研发制造,坚决防止芬太尼类物质及新型毒品走私出境,坚决防止芬太尼类物质及新型毒品形成滥用规模;不发生因监管缺失导致制毒化学品、重点设备流入非法渠道,不发生非法生产销售新精神活性物质活动,不发生有重特大影响的制毒案件和新精神活性物质案件,不发生因管控不力导致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大量流入非法渠道。

三、步骤安排

(一)部署发动、排查摸底阶段(20212月至20213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行动重点,细化任务目标,全面启动专项行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任务目标,切实摸清全县涉芬太尼类物质等新精神活性物质重点企业、重点人员、重点设备底数,列出风险隐患清单,建立高危企业、人员、物品数据库,纳入重点监管范围,落实重点监控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4月至8月)。在前期排查摸底基础上,集中开展打击治理工作,力争侦破一批案件、抓获一批违法人员、整治一批突出问题,严惩违规违法行为。

(三)深化巩固阶段(20219月至10月)。进一步深化各项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导检查,查摆问题短板,集中宣传报道,推动专项行动取得更大成效。

(四)全面总结阶段(202111月)。开展总结成效经验,固化完善长效机制,探索形成治理毒品问题的有效模式。

四、工作重点

(一)场所层面。以化工、医药、生物企业相对集中的工业园区、化工园区、医药园区、科技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物流园区、仓储基地等场所和所有涉及从事化学品、医药中间体、生物制剂、芬太尼类物质等研发、生产、经营、进出口、存储、运输企事业,学校实验室、化学、医药实验室和研究所等科研单位,特别是具备芬太尼类物质、新精神活性物质研发合成能力的各类实验室和研究所,医药兽药中间体生产企业和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为重中之重。

(二)人员层面。以涉化工、医药、生物企事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具备研发生产芬太尼类物质、新精神活性物质能力的化学、医药实验室和研究所等研发机构中的主要技术人员,公安部确定的6类制毒重点关注对象和本地历年涉及非法买卖、制造制毒物品,非法买卖芬太尼类物质、新精神活性物质、麻精药品案件等涉案人员为重点。

(三)物品层面。要以国家列管的三大类32种易制毒化学品,17种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的其他易制毒化学品、入滇需合法性审查的11种可用于制毒的非列管化学品、芬太尼类物质及其前体原料(4-N-苯基氨基)哌啶(4-NPP)、苯乙胺、丙烯酸甲酯、丙酰氯等)以及反应釜、离心机、制冷压缩机、压片机、大口径玻璃管、氢气钢瓶和核磁共振波谱仪等7种制毒关键设备为重点。

五、工作措施

(一)深入排查摸底,夯实管控基础。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坚持党政主导、部门主责的原则,组织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药品监管、商务、经信、教体、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一个不漏、全面覆盖的原则,对企业、人员和物品,深入开展实地走访、排查登记,逐一核查化学品、医药和医药中间体研发、生产、经营、进出口、储存情况,采集涉及的品种、数量、重点人员信息、地址及其他相关信息等基础数据,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使用等动态情况;逐一检查安全防范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逐一登记出租转让生产经营场所、闲置厂房设施设备用于化工医药生产、储存情况,纳入重点监管范围,落实重点监控措施。

1、县应急管理局要对我县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加强监管。

2、县市场监管局要对我县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重点对药品零售企业含麻复方制剂、国家列管易制毒化学品目录、可用于制毒非列管化学品目录、清单中物品要加强监管,做到零售登记。

3、县交通运输局对我县运输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落实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名管理。在客货运场站、码头等交通场所、交通运输工具进行禁毒宣传。

4、县商务局对我县进出口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5、县药品监管局对我县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6、县教体局对我县学校实验室、闲置弃用学校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健全生化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实验器材登记和实验用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7、县卫健委对我县各级医疗机构、个人诊所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重点药品、点设备、人员加强日常监管,落实重点药品用药、点设备使用管理登记制度,做到底数清、用药,使用人员明、进出库,库存数量实。

8、县邮政管理局对我县快递物流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9、县委网信办对全县网站、论坛、贴吧等互联网平台是否出现芬太尼、合成大麻素、卡西酮等敏感关键词进行自动检索、全面排查。

10、县公安局对全县易制毒企业、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业及闲置厂房、仓库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摸底排查企业生产、使用、购买、运输、库存情况,重点设备,重点人员。

(二)强化动态管控,实施分类处置。突出生产使用、经营仓储、物流运输和进口出口四个关键环节,加大源头管理。强化对可制毒化学品、重点设备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运输、经营、使用、进出口企业管控,加大对重点企业、人员、物品的动态预警,严密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加强对芬太尼类物质、醋酸酐、三氯甲烷、溴代苯丙酮、苯基丙酮、胡椒基甲基酮、溴素、麻黄素的管控。推动多部门分段监管、分类管控、联合执法、核查通报等全要素、全环节监管措施的落实。

(三)强化堵截防控,加大查缉力度。加强对可制毒化学品和反应釜等制毒设备的查缉堵截,严防借道云南走私出境。

1、县邮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建立物流运输、寄递渠道联动查缉机制。邮政管理部门要严格督促寄递运营单位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发现违法违规寄递情况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防止托运人将可制毒化学品谎报或匿报为普通货物。

2、县公安检查站和交警等一线执法民警要开展常态化制毒物品查缉勤务,加大对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的查缉力度。

3、县交通运输局要强化对货运企业监管,督促企业加强货运人员法治教育和业务培训,依法落实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并留存备查,对不实名登记、包装标识不清、故意更换包装、运往制毒重点地域的制毒物品不得承运,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强化信息巡查,加强网上监管。县禁毒办牵头,组织网信、通信管理、公安网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网上信息的准入制度,加强互联网平台监管力度,指导建立管理责任制及内部巡查工作制度。要加大对重点化工平台、即时通讯群组、社交网站、微博客等的巡查监控,及时发现、删除制毒物品违规信息,并对异常行为和可疑线索及时落地查控。互联网化工平台要对用户进行实名认证,及时将用户信息报告公安机关,并根据公安机关指导对包括可用于制毒的非列管化学品、新精神活性物质在内的各类化学品信息进行收集报告。

(五)强化宣传教育,广泛告知明责。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安徽省禁毒工作三年规划(2020—2022年)》等相关规定要求,联合有关监管职能部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讲明法律政策,阐述利害关系,全面落实法律责任告知、承诺备案制度。

1、制定《可制毒物品管控告知书》,印发至辖区内所有可制毒物品生产、储存、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所有报备涉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单位都要作出书面承诺。

2、邮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各寄递企业在营业场所、分拣中心及末端网点进行禁毒宣传,形成浓厚整治氛围。

(六)突出严打严查,保持高压态势。公安机关要通过信息研判、案件倒查、阵地控制等手段,广泛挖掘线索,提高及时发现和主动打击能力。梳理近年来涉及芬太尼类物质、新精神活性物质及制毒前体原料等情报线索,加强落地核查,凡发现非法制造销售芬太尼类物质及前体原料线索的一律立案侦查,并上报市局禁毒支队展开督办。要统筹整合重大制毒犯罪线索和案件,开展跨地区联合经营打击,确保全链条摧毁制毒犯罪网络。

要加强核磁共振波谱仪管控,严格落实一机一警、实名登记、谱图报备管控措施,加强对检测谱图的比对分析、研判和落地核查,及时发现制贩芬太尼类物质等新型毒品案件线索。

要建立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督办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涉及制毒物品、新型毒品的法律适用问题,对非法生产、走私、买卖、运输芬太尼类物质等新型毒品的不法分子,依法从重惩处,并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彻底摧毁其经济基础,确保打击质量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禁毒委成立由县禁毒办主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江敏同志任组长的整治领导小组,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委网信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邮政管理局、县药监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禁毒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沟通联络、情况通报、检查督导等工作。

(二)统筹协调联动。加强统筹协调,按照《省禁毒委成员单位加强毒品问题治理协调联动机制》要求,推动相关成员单位和警种部门落实任务分工。建立情报共享、联合执法、案件移送、联合培训等工作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要严格纪律,对重大敏感事项和重要案事件的报道,一律由县禁毒办逐级请示报告,坚决防止因不当宣传造成误读和负面炒作。

(三)建立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制毒物品管控责任清单制度,厘清各级制毒物品管控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职责,做到常态长效,以明责压责问责促落实。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重大隐患逐一列出清单,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实行销号管理、挂牌督办、记账式验收,确保查得彻底、纠得干净、改得到位。

(四)严格督导考评。县禁毒办将在专项行动期间采取不同方式、不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结果通报全县,对重视不够、监管不力导致芬太尼类物质等制毒物品流失,发生社会危害和重大影响的地区,按照《安徽省毒品问题严重地区责任考评实施细则》规定,向组织、纪检监察、文明创建等部门通报,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五)狠抓工作落实。县禁毒委成员单位针对实际情况

抓好落实,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一个不漏。各禁毒委成员单位要及时将好的做法、工作亮点上报禁毒办。2021年3月20日前请各成员单位将排查情况总结及附件1表(书面)上报县禁毒办(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二楼刑侦大队禁毒中队)。此次专项行动将纳入年度考评。

 

 

 

 

附:1、整治相关内容及涉制毒化学品企业信息采集表(采集表、登记表存入企业档案)

2、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档案目录

3、工作小结上报模板:

1)场所层面:摸排化工、医药、生物企业共*家,其中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家,建立档案*家;

2)人员层面:摸排具备研发生产芬太尼类物质、新精神活性物质能力的主要技术人员*人、摸排公安部确定的6类制毒重点关注对象*人、摸排本地历年涉及非法买卖、制造制毒物品,非法买卖芬太尼类物质、新精神活性物质、麻精药品案件等涉案人员*人;

3)物品层面。摸排各类化学品*种、摸排反应釜、离心机、制冷压缩机、压片机、大口径玻璃管、氢气钢瓶和核磁共振波谱仪等7种制毒关键设备分别为*台。

4)主要做法、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下步工作举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