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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5429/202305-00053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负责人解读】郎溪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根解读《郎溪县排查整治芬太尼类物质及制毒物品专项行动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5-20 发布日期: 202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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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负责人解读】郎溪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根解读《郎溪县排查整治芬太尼类物质及制毒物品专项行动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5-20
发布日期: 2023-05-20
【负责人解读】郎溪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根解读《郎溪县排查整治芬太尼类物质及制毒物品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20 10:15 来源: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郎溪县禁毒委发布《郎溪县排查整治芬太尼类物质及制毒物品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郎溪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根现就《方案》解读如下:

一、《方案》发布的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禁毒委统一部署,全面加强全市芬太尼类物质、新精神活性物质、可制毒化学品、重点设备等管控,严厉打击芬太尼类物质等新型毒品犯罪,根据国家和安徽省禁毒委统一部署,宣城市禁毒委发布《宣城市排查整治芬太尼类物质及制毒物品专项行动方案》,为此郎溪县禁毒委制定发布《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整治突出毒品问题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对芬太尼类物质、新型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制毒化学品、重点设备等管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超常规措施和力度,从严从紧管控,着力提升全市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质效,坚决遏制芬太尼类物质等新型毒品犯罪发展蔓延

近年来,随着毒品形势的变化,传统毒品市场逐渐萎缩,芬太尼类物质和新精神活性物质滥用趋势不断增加,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坚决遏制芬太尼类物质等新型毒品犯罪发展蔓延,统筹推进我县芬太尼类物质及可制毒化学品、重点设备排查整治。

三、起草的过程

国家禁毒委发布《全省排查整治芬太尼类物质及制毒物品专项行动方案》,省、市两级禁毒委先后层转发布行动方案,我局结合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再次发布《方案》。

四、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防流弊的总体目标,紧盯人员、原料、设备、场地四种要素,把好生产使用、经营仓储、物流运输、进出口等环节,狠抓源头排查,落实常态监管,强化综合治理,消除风险隐患;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监管的全链条闭环管控机制,坚决防止芬太尼类物质及新型毒品研发制造,坚决防止芬太尼类物质及新型毒品走私出境,坚决防止芬太尼类物质及新型毒品形成滥用规模;不发生因监管缺失导致制毒化学品、重点设备流入非法渠道,不发生非法生产销售新精神活性物质活动,不发生有重特大影响的制毒案件和新精神活性物质案件,不发生因管控不力导致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大量流入非法渠道。

五、主要任务

1、部署发动、排查摸底。摸清全县涉芬太尼类物质等新精神活性物质重点企业、重点人员、重点设备底数,列出风险隐患清单,建立高危企业、人员、物品数据库,纳入重点监管范围,落实重点监控措施。

2、集中整治。在前期排查摸底基础上,集中开展打击治理工作,力争侦破一批案件、抓获一批违法人员、整治一批突出问题,严惩违规违法行为。

3、深化巩固。进一步深化各项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导检查,查摆问题短板,集中宣传报道,推动专项行动取得更大成效。

4、全面总结。开展总结成效经验,固化完善长效机制,探索形成治理毒品问题的有效模式。

六、保障措施

(一)深入排查摸底,夯实管控基础。各地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坚持党政主导、部门主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经信、交通运输、药品监管、商务、海关、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一个不漏、全面覆盖的原则,围绕企业、人员和物品,深入开展实地走访、排查登记。

(二)强化动态管控,实施分类处置。各地要突出生产使用、经营仓储、物流运输和进口出口四个关键环节,加大源头管理。要强化对可制毒化学品、重点设备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运输、经营、使用、进出口企业管控,加大对重点企业、人员、物品的动态预警,严密事中事后监管。

(三)强化堵截防控,加大查缉力度。各地要加强对可制毒化学品和反应釜等制毒设备的查缉堵截,严防借道云南走私出境。各地邮政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建立物流运输、寄递渠道联动查缉机制。各类公安检查站和交警等一线执法民警要开展常态化制毒物品查缉勤务,加大对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的查缉力度。

(四)强化信息巡查,加强网上监管。市禁毒办牵头,组织网信、通信管理、公安网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网上信息的准入制度,加强互联网平台监管力度,指导建立管理责任制及内部巡查工作制度。

(五)强化宣传教育,广泛告知明责。各级禁毒办要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安徽省禁毒工作三年规划(2020—2022年)》等相关规定要求,联合有关监管职能部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讲明法律政策,阐述利害关系,全面落实法律责任告知、承诺备案制度。制定《可制毒物品管控告知书》,印发至辖区内所有可制毒物品生产、储存、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所有报备涉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单位都要作出书面承诺。邮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各寄递企业在营业场所、分拣中心及末端网点组织张贴禁毒宣传挂图,形成浓厚整治氛围。

(六)突出严打严查,保持高压态势。各地要主动进攻,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各类制毒物品违法犯罪活动。各地公安机关要通过信息研判、案件倒查、阵地控制等手段,广泛挖掘线索,提高及时发现和主动打击能力。要进一步梳理近年来涉及芬太尼类物质、新精神活性物质及制毒前体原料等情报线索,加强落地核查,凡发现非法制造销售芬太尼类物质及前体原料线索的一律立案侦查,并上报市局禁毒支队展开督办。要统筹整合重大制毒犯罪线索和案件,开展跨地区联合经营打击,确保全链条摧毁制毒犯罪网络。要加强核磁共振波谱仪管控,严格落实一机一警、实名登记、谱图报备管控措施,加强对检测谱图的比对分析、研判和落地核查,及时发现制贩芬太尼类物质等新型毒品案件线索。要建立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督办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涉及制毒物品、新型毒品的法律适用问题,对非法生产、走私、买卖、运输芬太尼类物质等新型毒品的不法分子,依法从重惩处,并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彻底摧毁其经济基础,确保打击质量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七、下一步工作

禁毒委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要求,形成合力,全面而又细致的摸清全县涉芬太尼类物质等新精神活性物质重点企业、重点人员、重点设备底数,全力遏制我县出现新型毒品蔓延,提升我县对可制毒物品和设备的管控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