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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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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MB1617950A/202306-00019
组配分类: 专项工作
发布机构: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3年度郎溪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和消防员选岗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6-30 发布日期: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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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专项工作
发布机构: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3年度郎溪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和消防员选岗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6-30
发布日期: 2023-06-30
2023年度郎溪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和消防员选岗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30 09:37 来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兵役法》、《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9〕7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接收安置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人岗相适”的原则,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接收安置。

二、参加接收安置的条件和对象

参加考核选岗的对象为2023年度转业且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士官)。以上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参加考核。其中在部队办理自主就业领取退役金的,以及受到部队除名、开除军籍处分的不适用本方案。

三、接收安置计划和岗位

接收安置转业士官5人(名单见附件1),提供6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岗位供选(岗位见附件2)

四、接收安置工作程序和办法

接收安置工作采取安置对象、用人单位依次选岗、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

(一)选岗事项

(1)、选岗时间:2023年7月17日上午10:00时。

(2)、选岗地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二楼会议室。

(3)、所需材料:转业士官应携带本人转业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

   (二)选岗的流程

 转业士官经过审档考核,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进行评分,根据量化评分结果由高至低进行排名,按照排名顺序依次选岗,同时由县委编办公布供选择的工作岗位(细化至局下属事业单位),选岗按下列流程进行:

1、填报选岗意向

转业士官需明确填报岗位意向顺序(填写2个岗位)。

2、用人单位面询

提供岗位的所在单位负责人(允许带一名助手)对选岗人员进行面询。具体要求是:安置对象进行自我介绍,用人单位根据意向顺序依次提问(限一个问题,也可以不问),安置对象分别回答。

3、确定工作岗位

面询后,由用人单位依次确定是否接收。若第一意向单位无接收意向,则后一个单位必须接收。用人单位拒绝选择转业士官不得超过一次(即用人单位第一次拒绝接收后,则下一轮双向选择时必须接收)。

(三)有关要求

选岗完成后有下列情况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即退役士兵在选岗时主动放弃、对所有岗位都不满意,或没有按时作出选择的。对于自动放弃的,本人要填写放弃安置承若书,政府不再另行安置工作岗位。

(四)办理安置手续

选岗结束后,由县安置办在一周内向接收单位开具安置介绍信,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应按时通知退役士兵报到,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县安置办开出安置介绍信后,即视为该退役士兵的安置任务完成。退役士兵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资格。

五、工作监督

为确保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为组长,分管安置工作的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为副组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全面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并接受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对工作中发生的申述、检举和控告,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档案弄虚作假者,取消安置资格。接收单位拒不履行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拒绝接收退役士兵的,或有其他违反安置政策行为的,将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其他事项

以上规定中未尽事宜,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据国家、省相关安置政策作出解释。